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天津粮食工作实际,及时对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全市粮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以5月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围绕国家粮食局确定的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制定宣传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宣传活动。
一、加强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市区两级粮食行政部门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宣传活动的领导,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
根据国家粮食局“稳市场保供给,强产业促发展”的中心任务,明确以“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按照“两个面向、一个结合”重点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和办法。即:面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学习宣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宏观调控、粮食储备和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统计等方面的职能,国家关于粮食流通的重要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等,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管理和执法行为,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面向全社会粮食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重点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制度、统计制度、质量和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应急制度、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等内容,以及粮食经营者享有的各项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树立粮食经营者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意识;结合“法律进农村”活动通过组织粮食收购,“放心粮油进农村”、农户科学储粮等活动,向粮食生产者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粮食消费、科学储粮技术等相关法律和知识,增强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一)召开座谈会进行学习宣传和研讨
市粮食局召开了粮食法制建设工作座谈会,全市有农业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主管法制工作的科长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分别汇报了本单位粮食法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了贯彻落实《条例》和《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所采取的办法和具体措施,就我市粮食流通法治建设工作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与会同志结合《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确定的立法原则和相关条款,对下一步我市加强粮食流通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区县粮食行政部门组织召开了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座谈会,就学习贯彻《条例》和目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武清、宁河、滨海新区等有农业的区县还召开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及具备一定实力的涉粮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向企业征求对粮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条例》进现场宣传活动
一是走访粮食企业,深入涉粮企业,宣传粮食法律法规,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轮换等相关制度规定,指导粮食企业做好2012年度最低最高库存量认定工作,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水平。其中滨海新区粮食局向规模以上涉粮企业、粮食收购企业发放了《条例》以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天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宣传材料195份。武清区粮食局向粮食企业发放《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余本。
二是结合粮食库存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粮食收购市场检查等专项工作,采取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督促粮食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是深入繁华街区、超市、农贸市场设立宣传点,采取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群众问题等形式,进行现场宣传,接受群众有关《条例》及粮食政策的咨询。武清区粮食局结合“2012年天津国际马拉松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由主管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快餐连锁店、涉粮企业和粮店内部,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解读和宣传。还自行印制了老百姓家庭储粮小知识,即:《家庭储粮害虫的防治方法》和《粮食生了“牛子”怎么办》,总计印发1200余份。
(三)开展宣讲《条例》上网活动
区县粮食行政部门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公布了《条例》宣传活动方案。宣传了《条例》和《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文本。公示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依据、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申请粮食收购资格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办事流程、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服务承诺书、办公地点、办公电话等内容。市粮食局门户网及时对《条例》宣传活动进行了宣传报导。
此次《条例》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学习座谈,总结了工作,分析了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扩大了《条例》内容的社会认知度,使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增强了企业守法经营、群众安全消费的意识,营造了政府依法管粮的社会氛围,对今后顺利开展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居民放心消费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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