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

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
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2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2012年全国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国粮政〔2012〕47号),结合我省今年粮食流通工作重点,我局制定了《2012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2012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实施全省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2012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河北省粮食行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2011—2015年)》(冀粮政字[2011]71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粮食流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使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在粮食行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学习宪法相关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教育引导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重点学习与粮食流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储备制度、统计制度、仓储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质量卫生制度、应急制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等,进一步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粮食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加强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3、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依法行政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的学习和宣传,确保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引导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素质

  1、结合“法律进机关”,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组织开展“读书学法”和法律知识培训与测试活动,促进工作人员学习宪法、通用法律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管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2、结合“法律进农村”,加强面向粮食生产者的法制宣传。通过组织粮食收购、放心粮油进农村、农户科学储粮等活动,开展向粮食生产者“送法”活动,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粮食消费、科学储粮技术等相关法律和知识的宣传,增强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3、结合“法律进企业”,加强面向粮食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2012年《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冀粮〔2012〕3号)的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粮食收购市场检查以及安全生产检查,增强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报送统计数据,履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规定,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确保安全生产等法定义务的意识和能力。

  4、结合“法律进社区”,加强面向粮食消费者的法制宣传。通过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向居民等粮食消费者宣传有关粮食质量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增强粮食消费者爱粮、节粮和科学消费的观念。

  三、丰富宣传活动形式,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通过知识竞赛、征文、调研、座谈会及粮食收购、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等形式,组织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八周年宣传活动。

  2、通过编印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和展板、建立宣传橱窗、举办知识讲座、接受现场咨询、利用广播、移动通讯、电视等形式,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0•16”世界粮食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3、通过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监督检查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粮食企业创建活动。

  四、普治结合,提高粮食流通法制化管理水平

  1、依法做好粮食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大力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在规定场所或部门网站公布粮食有关许可事项、申请条件、许可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军粮供应站和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等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与延续、案卷管理与评查工作,保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2、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搞好粮食库存检查,提高粮食库存管理水平;加强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到位;广泛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督促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义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严肃查处涉粮案件,维护国家粮食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

  3、扎实推进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粮食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与监管,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尽职尽责。

  4、认真做好粮食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省政府令[2010]第14号),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符合公开条件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实施情况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领导,完善普法依法治理保障机制

  1、切实加强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2、大力抓好粮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法制宣传教育,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做好粮食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要将粮食普法经费列入专门预算,做到足额落实、专款专用,保证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强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交流。各地要定期向省局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省粮食局将在《燕赵粮网》开设“《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及普法宣传专栏”,定期通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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