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2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根据国家粮食局国粮办政〔2012〕65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加强《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在全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良好氛围,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粮食行业科学发展的关键之年,《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的主题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宣传重点
1、以《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及其配套制度为重点,面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学习宣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宏观调控、粮食储备和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统计、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等方面的职能,国家和我省关于粮食流通的重要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等,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管理和执法行为,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
2、结合今年《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冀粮〔2012〕3号)的组织实施、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检查以及安全生产检查等专项工作,采取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督促粮食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报送统计数据、履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规定、按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安排粮食出库、承担应急任务等。
3、结合“法律进农村”活动,通过组织粮食收购、“放心粮油进农村”、农户科学储粮等活动,向粮食生产者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科学储粮技术等相关法律和知识,增强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4、结合“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向粮食消费者宣传有关粮食质量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增强粮食消费者爱粮、节粮和科学消费的观念。
三、宣传活动安排
1、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条例》。各级粮食部门和企业要结合粮食流通工作特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大众传媒,宣传《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讲解国家粮食流通政策,扩大受众面,增强宣传效果。国家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将通过网上访谈,宣传《条例》等粮食法规、规章,讲解粮食流通各项政策和粮食宏观调控的热点问题。省粮食局在《燕赵粮网》开设“《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宣传专栏”,专栏将介绍各地《条例》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包括文件通知、图片新闻、领导专访、在线直播等,供各地学习交流借鉴。各级粮食部门和企业负责同志要积极主动,通过各种媒体带头宣传,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和受众面。
2、组织《条例》现场宣传活动。各级粮食部门可在社区、广场、集市等场所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可以通过悬挂横幅、展牌、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粮食购销政策、粮油消费知识等各种形式,做好现场宣传活动。也可以结合“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和夏粮收购准备工作、农户安全储粮指导等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受众,广泛开展宣传。
3、开展粮食购销政策、法律法规进企业活动。各级粮食部门可以编印《条例》及我省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传册、宣传页,载明各类粮食经营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送到相关粮食经营企业。对粮油仓储单位实施备案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积极宣传讲解《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法律责任,指导粮油仓储单位正确下载、填报备案表格,为开展备案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4、举办《条例》知识竞赛。省局将举办《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知识竞赛,内容包括《条例》和我省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去年公布的依法行政“四项制度”内容及省局配套办法。
四、活动要求
宣传活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5月为《条例》集中宣传月。各市要高度重视《条例》宣传活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部署,认真组织。请各市及时报送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以便在燕赵粮网的宣传专栏进行报道,相关文字及图片等信息发送至mry@yzgrain.com。宣传活动情况总结请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 孟瑞英 联系电话: 0311-85818234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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