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

广东省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成效显著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简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5月19日经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5月26日以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条例》是国务院管理粮食流通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粮食流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和保障粮食安全,保障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保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分别是总则、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广东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成效显著

  《条例》颁布实施八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粮食局的关心指导下,我省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依法管粮水平不断提高,粮食行业守法经营氛围日益浓厚,全省粮食安全依法得到保证。

  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得到完善。根据《条例》规定,我省积极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2008年2月,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实行届中和届满前考核,促进各级政府切实承担确保辖区粮食安全的责任。省粮食局每年均组织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二)粮油市场供应得到保障。多年来,我省坚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引导粮食生产,管理粮食流通,保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不断巩固和发展与粮食产区的产销合作关系,大力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省纳入统计范围的粮油企业约1500多家,获得国家批准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42家,粮油平价商店192家,这些企业有效活跃了粮食流通,解决了粮源缺口,促进了粮食市场稳定。

  (三)粮油储备和应急体系建设得到加强。根据《条例》关于建立粮食储备制度和应急机制的规定,我省大力加强粮油储备和应急体系建设。目前全省地方储备粮规模比我省199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制度时的储备规模高出2.5倍,食用油储备制度已建立,政府调控粮油市场的重要基础得到夯实。全省已落实粮食应急加工、运输和供应联系点共1400多个,粮食应急网络有效形成。

  (四)“珠江粮食走廊”功能得到提升。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以省直属粮库为核心、市县粮库为骨干、国家储备粮库为后盾,与国内东北、长江和西南粮食走廊相衔接,辐射华南、调控全省的现代化粮库网络。初步形成以广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省内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市县粮食批发市场为基础的粮食市场体系,县级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超过150个。

  (五)粮食流通监管得到强化。根据《条例》关于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要求,我省着力强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200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粮食流通市场联合执法,粮食流通顺畅有序。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大检查、2011年全国首次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以及近年来多次粮食库存检查结果显示,全省地方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

  《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促进我省粮食工作实现了供需平衡、价格稳定、应急有效三大目标。“十一五”期间,我省粮食价格指数年均涨幅5.19%,比全国低1.4个百分点,比全省食品价格指数涨幅低0.5个百分点。2011年,全省粮食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与全国基本持平。在2008年初遭遇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009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10年举办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2011年国内粮食价格持续上涨等情况下,全省粮食安全得到保证,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障。

  三、广东粮食法制建设步伐领先

  在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步伐全国领先的同时,我省大力推进粮食法制建设,不断增强依法保障粮食安全的能力,粮食法制建设也走在了全国粮食系统前列。一是率先实现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业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保障粮食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粮食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为全省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粮食流通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在落实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方面,省政府于2008年2月出台了《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在粮食市场准入方面,省政府于2005年8月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各种所有制主体入市收购粮食行为。在政府储备粮管理方面,省政府于2004年2月颁布了《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有关部门制订了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条件确认、轮换、仓储保管、质量监管等制度。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面,经省政府同意,省粮食局于2008年3月出台了《关于实施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规定》,推进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体系;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省粮食局出台了《广东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工作。总体来说,我省已基本形成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为核心,《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为主体,符合销区实际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四、广东粮食安全保障任务日趋繁重

  广东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1975年以前,广东是余粮省;1976年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口增长、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全省粮食由余变缺并且缺口越来越大。2011年,全省粮食产量1361万吨,消费量约4062万吨,产需缺口约2700万吨,自给率33.5%。从长期看,受土地等种植资源有限以及粮食单产提高难度增大等因素制约,全省粮食增产空间有限。另一方面,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粮食消费量刚性增长,全省粮食产需缺口不断扩大。尽管在全国粮食供需紧平衡的大背景下,我省缺口粮源有基本保障,但保证粮食安全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五、坚持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销区粮食安全保障示范区建设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粮食系统将继续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精神,在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的基础上,继续坚持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方向,以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为目标,一手抓粮食流通市场机制完善,一手抓政府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快粮食经济转型升级,推进销区粮食安全保障示范区建设,增强保障粮食安全的能力,确保全省军需民食。突出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保持粮油市场稳定上下功夫,确保粮油供应数量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着力加强粮油市场监测分析,着力提高粮食收购服务水平,着力发展粮食产销合作,着力推进粮油平价商店建设。二是在加强粮油储备设施体系建设上下功夫,提高粮油市场调控能力。切实抓好粮油储备体系、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体系以及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是在推动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上下功夫,提高粮食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促进粮油企业从小规模分散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变,促进粮食经济增长方式从单纯依靠人工及物质投入向依靠科技创新转变,促进粮油产品结构从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促进粮油产业从单一经营向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联合发展转变。四是在强化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上下功夫,提高依法管粮能力。注重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建设,注重粮油库存监管,注重加强专项监管,注重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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