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委、粮食局,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远郊区县粮油总公司,直属各单位:
2012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本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国有粮食企业和涉粮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条例》宣传和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粮食行业科学发展的关键之年。根据全国粮食局长会议、北京市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稳定市场、提升产业,全力推动首都粮食行业科学发展”的中心任务,本市宣传活动的主题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首都粮食安全”。
二、宣传重点
(一)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北京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为重点,面向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市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经营者、粮食消费者,广泛开展粮食普法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调控、储备粮管理、应急管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准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统计、粮食最低最高库存、原粮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入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粮食流通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
(二)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今年粮食库存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粮食收购市场检查以及安全生产检查等专项工作,采取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督促粮食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报送统计数据、履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规定、按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安排粮食出库、承担应急任务等。
(三)结合“法律进农村”活动,通过组织粮食收购、“放心粮油进农村”、农户科学储粮等活动,向粮食生产者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粮食消费、科学储粮技术等相关法律和知识,增强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结合“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向粮食消费者宣传有关粮食质量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增强粮食消费者爱粮、节粮和科学消费的观念。
三、宣传活动安排及形式
(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各单位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以专题宣讲会、讲座、培训、编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充分利用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
(二)开展网上访谈活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微博等途径,宣传《条例》等粮食法规、规章,介绍当前粮食流通形势,讲解粮食流通各项政策和粮食宏观调控的热点问题。
(三)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围绕加快首都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对国有粮食企业履行政府调控载体责任的考核办法,研究落实粮食工作市、区县长负责制遇到的问题,研究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发挥粮食行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推动粮食流通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完善。
(四)组织开展《条例》及其配套制度的知识竞赛。市粮食局将通过市粮食局网站,公布竞赛的试题、答题方式和评选办法。
四、有关要求
(一)宣传时间。宣传活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5月为《条例》集中宣传月。
(二)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制定方案,抓紧部署,认真落实。宣传活动结束后,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宣传情况总结(包括视频、图片等信息)及时反馈至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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