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粮食科技活动周
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苏粮法〔2012〕6号

各市粮食局,南京市商务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举办2012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粮办展〔2012〕77号)和《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12〕95号) 的有关要求,省粮食局决定于2012年5月下旬在全省组织开展粮食科技活动周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八周年宣传活动。请各市粮食局围绕宣传主题,突出“科技与文化融合、科技与生活同行”的指导思想,强化依法管粮和守法经营的法制观念,认真组织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传主题

  2012年粮食科技活动周主题:数字与粮食

  《条例》八周年宣传主题: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推进“粮字粮食”工程有关情况,介绍“数字粮食6+1+X计划”,宣传粮食企业运用信息技术的管理模式和成果,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在粮食行业中的运用,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二)宣传《条例》、《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粮食政策法规和粮食部门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宏观调控、粮食储备和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统计等方面的职能,扩大依法管粮的社会影响。

  三、宣传形式

  1.举办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图文展示、音像视频、发放宣传材料、赠送“爱心粮油”、企业展示展销、万人签名等形式,介绍“数字粮食”工程,宣传涉粮政策法规,接受市民粮油常识咨询,开展伪劣粮油鉴别活动。

  2.结合其它活动宣传。结合“法律进农村”、“放心粮油进社区”、执法检查等开展宣传,提高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权意识,促进粮食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引导消费者爱粮节粮和科学消费理念。

  3.开展粮食立法调研。组织交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学习讨论《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听取粮食立法意见建议。

  4.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在线访谈、网上咨询、报刊专栏等,分析粮食流通形势,讲解涉粮法规政策,解答群众咨询。开辟地方粮网宣传专栏,及时介绍粮食科技周和《条例》宣传活动情况。《中国粮食经济》杂志将设立《条例》宣传专栏,请各地踊跃投稿。

  省粮食局将联合无锡市粮食局在无锡设立主会场,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1.全省集中在5月下旬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宣传。请各地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举办有特色、讲实效的宣传活动。

  2.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科技周和《条例》宣传活动的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活动申报、审批工作。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沟通合作,认真制订宣传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3.请各地及时做好有关宣传活动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整理汇总工作,并于2012年6月5日前将宣传情况总结分别报送省粮食局产业发展处和政策法规处。

  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周华

  电话:025-83427317

     025-89667039(传真)

  电子信箱:zhouhua@jsgrain.gov.cn

  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尤晓萍

  电话:025-83460736

     025-89667011(传真)

  电子信箱:zcfg@jsgrain.gov.cn

  附件:2012年粮食科技活动周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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