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山西、辽宁、江苏、安徽、广东、四川、甘肃省(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12〕95号)安排,定于2012年5月下旬在北京召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八周年座谈会,会议由国家粮食局负责同志主持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交流《条例》颁布实施八年来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讨论研究对《粮食法》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
二、参加人员
参会省(市)粮食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和负责法制工作的处长。国家粮食局有关司室负责同志。邀请全国人大农委法案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5月24日报到,5月25日开会,会期1天。
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请参会省(市)粮食局准备会议书面发言材料。发言材料和会议回执(见附件)请于5月21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联 系 人:肖玲 于涛
联系电话:010-63906252 63906262(传真)
附件:会议回执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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