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

北京市粮食局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八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北京市粮食局  张  强  副局长

  国务院2004年5月26日颁布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规范粮食流通行为的一部重要法规,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依法管粮工作的主要依据。8年来,北京市粮食局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认真履行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职责,切实抓好粮食收购、仓储、运输、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维护了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持了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障了首都粮食安全。

  一、强化粮油储备管理,确保调控物质基础稳固

  重新修订了《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并再次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印发。《新办法》充实了以下内容:在储备粮品种中增加了成品粮油;明确了市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和调整机制;明确了市储备粮可以在外埠储存;增加了市储备粮相关基础设施的保护和建设的内容;完善了市储备粮轮换购销方式,增加了定向国内外采购和国内定向销售的方式;强化了政府对市储备粮的监管;加大对擅自动用市储备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我们把《新办法》的40多个配套文件编印成册,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了法治化管理。

  根据北京市人口总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增加市储备粮总量规模,远郊区县建立了相当于3个月正常销售量的区县粮食储备。加强市储备粮承储企业规范化管理,不断健全“千分制”考评体系,促进了储粮“绿色化”和企业管理“精细化”,确保了市储备粮油“储得实、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强化粮油应急管理,确保应急保障能力提高

  狠抓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建设,不断健全粮油应急保障机制。完成了《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修订及相关配套文件制发工作,为粮油应急保障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新预案更加注重“三个对接”,即北京市预案与国家预案的对接,应急加工企业、市成品粮承储企业与区县应急投放网点的对接,市与区县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的对接。市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由10天提高到15天,区县成品粮油储备由3天提高到5天。应急加工企业由10家增加到14家。落实粮油应急投放网点335个,重点抓好投放渠道的24个节点建设。借鉴应对抢购食盐的工作经验,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着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应急粮食储备能力、应急供应能力和应急加工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粮油购销、调运、储存、加工、供应各环节有序衔接。

  三、强化政府调控,确保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我们除了认真落实国家的调控措施外,坚持运用市储备粮油轮换机制,调节市场供求与价格,2011年采取定向销售的方式轮出市储备粮油,产品投放北京市场,有效地稳定了本市成品粮油市场。同时,从北京主销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快了外埠粮源采购基地建设,提高了对“一手粮源”的掌控能力。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市国有粮食企业在主产区建立粮源采购基地。截至目前,采取合作、租赁、收购、征地新建等方式,在外埠建立粮源采购基地108个,其中:以本市企业为主的基地19个。

  四、强化政府规划引导,确保产业发展持续稳健

  按照北京市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向高端发展,全力打造以粮食购买便利化、粮食产品营养化、知名品牌丰富化、经营主体多样化、仓储管理规范化、粮油储藏绿色化为标志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坚持用规划引导产业发展,《北京市粮食流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一二三四”的发展任务,即围绕建设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一个主题”,提高粮油日常供应和应急保障“两个能力”,优化粮食仓储业、粮食加工业、粮源采购基地“三个布局”,健全粮食产业化、粮食调控体系、粮食市场体系、粮食行政执法保障“四个体系”。规划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弘扬了粮食行业“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理念,促进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有力地推动了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了首都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五、强化监督检查指导,确保粮食市场秩序良好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粮食和食用油库存检查,确保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查库工作,增强了查库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开展中央储备粮承储库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成品粮油库存情况、夏粮收购和秋粮收购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制定了本市粮食部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等7项规章制度,为推进粮食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快职能转变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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