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 刘 惠 副局长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年来,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宣传贯彻,不断加强粮食法制建设,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努力推进粮食流通管理现代化、法治化。
一、加强机构建设,为《条例》贯彻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1.建立法制专门机构。我局于2005年成立政策法规处和监督检查处,调整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目前,全省市级粮食局全部设立了粮食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机构,粮食法制和执法体系初步形成。
2.保障机构高效运转。我局将法制宣传、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为法制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配备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测距仪等设备,为各市粮食法制工作机构配备电脑,为各市县提供普法宣传教材、行政复议统一文书。每年都组织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国家粮食局各类业务培训。目前全省530多人获得省政府行政执法资格证,1000多人获得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证。
3.编发普法教材资料。制定下发“五五”、“六五”普法规划,先后编印《粮食流通管理地方配套法制文件》(2005)、《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汇编》(2006)、《安徽省粮食局工作人员手册》(2006)、《粮食行政复议工作手册》(2008)、《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政策法规指南》(2009)、《粮食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安徽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手册》、《粮食政策法规资讯》等,供各级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学习使用。为省局机关干部订购《干部法律知识读本》(2006)、《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2007)、《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分年度);安徽省《机关干部法律知识手册》(2010)、《安徽省法律法规汇编》(分年度)等普法学习材料。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条例》贯彻制定地方规章制度
1.出台地方粮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先后出台《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省粮食局与有关厅局联合制定、修订《安徽省粮食统计制度》、《安徽省陈化粮处理实施细则》、《安徽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等。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和应急预案等配套制度。
2.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我局先后制定《安徽省粮食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安徽省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安徽省粮食行政诉讼应诉程序》,出台了《关于加强粮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各市粮食局也相继建立了粮食行政复议制度。贯彻执行《安徽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入推进全省行政复议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3.制定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了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确定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制定了《安徽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印发各地执行。
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
《条例》颁布实施后,以《条例》为重点,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以提高广大干部职业法律素质:
1.以训促学。制定粮食行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明确法制教育重点是各级粮食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普法过程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把法律知识作为学习内容;每年的市、县粮食局长培训,都将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作为重要内容;各级机关公务员分期分批参加国家粮食局和省法制办、省粮食局举办的执法资格培训; 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各地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2.以考促学。开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是我省普法教育中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对象为全省粮食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考试内容包括通用法律和粮食专业法规。考试形式,省粮食局统一出题,省粮食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集中考试,市、县粮食部门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上报省粮食局备案,作为普法验收的重要依据。其中,2007年,组织全省粮食行政机关公务员粮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1445人参考,参考率达100%。2008年,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考试,全省2801人参考,平均成绩92.8分。2009年,组织全省粮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各级粮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所属事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2677人参考,平均成绩95.2分。2010年,组织省局机关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负责人集中参加法制知识考试。
3.以赛促学。开展法规知识竞赛,既是促进干部职工学法的好方法,也是扩大法制宣传影响的好形式。2005年我省组织参加国家粮食局在郑州举办的“国粮杯”知识竞赛,荣获二等奖。2006年我局组织开展“粮食市场杯”全省粮食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分书面竞赛和现场竞赛两种形式。全省各级粮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700多人参加了书面竞赛,全省各市粮食局代表队参加了在合肥举行的现场竞赛,并组织基层粮食干部职工观摩比赛。竞赛范围广,参加人数多,重视程度高,宣传效果好。2008年,我局组织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省政府应急办公室举办的应急管理知识竞赛。组织全省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粮食局举办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知识等竞赛。
四、加强法制宣传,为依法治粮营造良好环境
1.利用节日,集中宣传。“5•26”《条例》颁布日、“10•16”世界粮食日、“12•4”法制宣传日,是我局确定的粮食系统集中开展法制宣传的重要节日。每年5月,我局在合肥市中心广场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一年突出一个主题,通过粮食科技周活动、粮油新产品展示、粮油知识专家咨询和有奖竞猜等形式,活跃宣传气氛,吸引广大消费者。在“安徽粮食政务网”、《安徽粮食》杂志开辟专栏宣传。10月份,结合世界粮食日宣传粮食法规和爱粮节粮、科学消费。l2月,积极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日活动。此外我们还根据省法宣办的要求,及时向“安徽普法网”提供粮食法制宣传信息。根据省直工委的安排,参加“江淮普法行”大型广场宣传等活动。
2.开展“六进”,广泛宣传。2006年9月以来,根据省委宣传部、司法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法律六进”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参加省直机关“法律六进”启动仪式,印发《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结合粮食部门实际,重点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今年,又在全省粮食行业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3.服务上门,深入宣传。2007年,我局在全省组织开展送政策法规上门宣传服务活动,各级粮食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几年来,在机关、粮库、批发市场、粮油连锁店、超市、街道等场所,张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信息平台,全方位、多视角开展法制宣传。组织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管理者参加法制宣传培训。谯城区粮食局开展“服务三农乡镇行”活动,送政策法规上门,《人民日报》进行了专门报道。
五、注重学用结合,推进行业依法治理
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注重学以致用,把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
1.清理粮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的要求,我局多次清理文件。2008年,我局提请省政府修订《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9年,提请省政府废止《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2009年,重新修订发布《安徽省粮食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粮食统计制度》等。
2.严格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我局出台《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安徽省粮食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安徽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储粮薰蒸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文件出台前由本局政策法规处审核把关,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和备案。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组织实施。我局设立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织。先后出台《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流程图》和《召开新闻发布会流程图》。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查询屏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台,信息完整,查询简捷,专人维护,调整更新。
4.开展依法行政专项检查。一是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每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国家抽查,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二是开展储备粮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轮换、费用补贴、规范化管理等内容。督促各市、县落实储备计划,加强日常监管。三是开展粮食托市收购、销售市场、销售出库等专项督查,规范粮食市场行为。
5.治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国家启动粮食托市收购期间,注意防范和纠正粮食收购不正之风,强调工作纪律,公布监督电话,对重要举报案件,省局派员核查,一般性举报,督促有关市县局核查,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每年定期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组织行风热线节目,宣传粮食政策,接听群众关心的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标准、粮食行情以及卖粮方面的疑惑,现场答复、研究解决。对共性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治理。
6.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近几年,根据依法行政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效能建设的要求,我局陆续出台了《安徽省粮食局工作规则》、《安徽省粮食局服务承诺制度》、《安徽省粮食局部门领导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安徽省粮食局关于贯彻<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了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责任、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行政问责、廉政保障等监督管理制度。这些制度、规定为我局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通过加强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全省粮食行业法治理念,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了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行业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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