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

四川省粮食局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八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四川省粮食局  石恩祥  副局长

  深入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推进依法管粮的首要条件和必要基础。《条例》颁布实施八年来,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坚持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最终落脚点,认真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管理的各项措施,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粮食流通秩序有所改善,宏观调控能力有所增强,依法管粮水平有所提升,推动了全省粮食流通产业稳步发展,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一、围绕贯彻《条例》抓立法,建立完善配套制度

  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是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条例》的首要前提,也是推进粮食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始终高度重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推动粮食流通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2005年,我局根据省政府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一周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就制定《条例》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开展了专题立法调研,广泛收集各个层面的意见建议,制定以省政府规章《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四川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四川省粮食预警与应急处理办法》、《四川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为核心的10项粮食规章制度。

  同时,为保证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我局结合四川粮食流通管理实际,专门对《条例》有关粮食行政处罚的条款进行了梳理,按照同类违法行为的不同违法事实、性质、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对13项粮食行政处罚条款,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适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比照“不予处罚或者不给予罚款以上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五个层次进行细化、量化,共细化为52项裁量标准,于2009年3月印发了《四川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引导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这些配套办法和制度,细化了《条例》有关规定,对粮食流通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粮食宏观调控、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推动了《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升了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整体水平。

  二、围绕贯彻《条例》抓宣教,营造依法管粮氛围

  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粮食法制意识,创造良好依法管粮舆论环境,是保证《条例》顺利贯彻实施的重要途径。《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粮食系统坚持把学习宣传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以“5.26”《条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活动为载体,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粮食经营者知法守法、粮食生产者学法懂法三个重点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阵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条列》学习宣传,宣传活动形成了“广播上有声音,报刊上有文字,电视上有图像,网站上有信息,宣传点有标语”的良好格局。一是丰富宣传载体,全方位造势。在持续抓好粮食行政机关干部理论学习会、企业代表座谈会、粮食执法培训会、粮食政策宣讲会等专题学习会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图片、标语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条例》等相关粮食政策法规,努力营造人人知晓《条例》,人人重视粮食安全,人人放心消费粮食的良好氛围。二是定时定点宣传,零距离宣讲。每年5月26日,全省各级粮食部门均设立了街头宣传点,采取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政策宣讲、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三是延伸宣传触角,全范围覆盖。为确保宣传活动更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省各级粮食部门认真开展《条例》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超市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生动、直观、深入的宣传,确保《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八年来,全省各级粮食行政部门共组织《条例》专题学习会160余次,举办《条例》专题培训、宣讲、座谈会240余次;“5.26”《条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全省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2万余份,接受现场咨询5万余人(次),悬挂宣传标语18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3200余台(次)。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扩大了《条例》的社会认知度,增强了企业依法经营、群众安全消费、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提升了粮食部门依法管粮和热情服务的能力水平,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粮食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围绕贯彻《条例》抓基础,建立健全执法体系

  健全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体系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保障,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坚实基础。2005年以来,我省始终把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体系,作为贯彻《条例》、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重要任务来抓,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争取支持,建立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保障有力的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体系。截止2011年,全省21个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部经当地编办批准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或行政执法队,全省178个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有169个内设了监督检查机构或行政执法队。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落实监督检查经费507万元。健全的执法机构为依法管粮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并切实负担起《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

  四、围绕贯彻《条例》抓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贯彻实施《条例》,关键是抓落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根本是抓监管。我省高度重视加强粮食流通监管能力建设,突出监管重点,健全监管网络,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确保了监督有力、执法高效。一是狠抓专项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全省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有计划地加强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努力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加大了监督粮食市场的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条例》颁布实施八年来,全省开展各类粮食流通监督检查2.1万余次,出动执法人员7万余人(次),检查各类粮食收购企业和个体粮食经营户6.6万个(次)。办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类行政处罚案件3300余例。二是严格收购资格管理。严格按照《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促进收购主体多元化。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务中心办理,实施粮食收购资格动态管理和年审制度,从2007年开始,每季度对全省粮食收购证办理情况和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粮食收购企业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规范管理,有效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省有效的粮食收购资格证6613个,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53个,民营企业1018个,个体工商户4798个;全省共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456件,其中新增171件,变更38件,注销97件,延续150件。

  五、围绕贯彻《条例》抓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条例》贯彻实施八年来,根据《条例》中确立的制度体系,我省探索建立了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应急机制等一些行之有效的粮食宏观调控办法和手段,通过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这些粮食宏观调控制度不断得到强化、细化和规范化,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切实加强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实粮油储备规模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到目前,中央下达四川的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已全部到位;完善粮食应急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产销衔接,有效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基本平衡,保证了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全省粮食应急储存、加工、供应网点充实到1300个,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网点增加到507个,应急调控能力显著增强。成功抗击了冰雪凝冻灾害,迅速平抑了食油抢购风潮,有效应对了5•12汶川特大地震,经受住了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考验,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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