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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年至“十二五”期间农户科学储粮 专项建设任务全面并提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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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开始,国家粮食局在全国正式部署开展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2010-2012年共下达我省实施计划24万户,每年8万户,总投资1.2亿元,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至2012年12月28日,我省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设备的生产配送任务全部完成。至此,国家下达我省2010年至“十二五”期间的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任务全面并提前完成。 一、政府重视,组织保障 专项建设任务下达后,省粮食局立即向省政府请示汇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为实施好专项建设,省粮食局成立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局长张军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项目市县粮食局也都按照省局要求成立了农户科学储粮工作领导小组,为专项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按照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省粮食局和地级以上市粮食局、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专项建设责任书,县(市)人民政府和县(市)粮食局、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分解落实专项建设责任,强化了责任机制,确保了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有序推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市县均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从农户选取、资格公示、协议签订到储粮仓发放、农户信息登记等都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操作。 三、结合实际,创新高效 为确保专项建设顺利开展,省粮食局先后到开展农户科学储粮建设试点的其它兄弟省市调研学习,充分吸收借鉴各地有益经验,并结合广东实际,在专项建设实施过程中提出并实行了以下做法:一是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大大减轻了地市资金配套压力,奠定了专项建设顺利开展的基础。二是规划的实施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分片实施。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后,专项建设选定的农户在省政府核定的40个产粮大县(市)中进行安排;全省建设任务分3年完成,其中2010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任务在阳江、湛江、茂名、云浮4市13个产粮大县实施,2011年度在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揭阳5市13个产粮大县实施,2012年度在广州、韶关、江门、肇庆、清远5市14个产粮大县实施。三是合理调整执行方案,加大推进实施力度。与农户签订合同、收取资金的主体由国家粮食局规定的粮食部门改为当地乡(镇)政府,农户的确定安排也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确保了农户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宣传,扩大效应 为做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宣传发动,省粮食局编写了《农户科学储粮指南》并印发了24万册,发放宣传海报4.5万份,宣传光碟600份。各项目市县也都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对储粮仓的感性认识,营造出科学储粮的浓厚氛围。2012年3月25日的河源日报以“科学储粮:一块惠农无形良田”为标题头版整版报道了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同年4月12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对我省惠州市博罗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进行了宣传报道;8月24日的高要报上整版刊登了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介绍,另有很多项目县(市)政府举行了储粮仓发放首发仪式。 五、减损惠农,成效显著 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节约粮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的专项建设任务得以提前并圆满完成,省各级粮食部门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项目实施每年可为入选农户减少储粮损失8%左右,3年合计可为24万农户每年减少储粮损失约1800万公斤,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保障了粮食安全,受到了储粮农户的热烈欢迎,称粮食部门切切实实办了好事、实事。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国家粮食局、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真正实现了“政府重视,百姓满意,社会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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