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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粮食局“四落实”保障2012年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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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责任主体。新疆粮食局与和田、喀什、阿克苏地区和克州四地州粮食局签订《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建设责任书》,四地州粮食局与所属项目县(市)粮食局签订责任书,各项目县(市)粮食局与参与专项建设农户签订《农户科学储粮购置补贴协议书》。落实地州、县(市)和农户各级的责任,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落实实施方案。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安排、工程招标、实施进度、资金管理、宣传示范方式等,并指导监督所属项目县(市)抓紧实施; 三是落实建仓标准。南疆四地州建仓实行木骨架金属网仓和钢骨架金属网仓并行推广,各地自行选择,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装具制作; 四是落实资金和质量保障责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细则(暂行)》规定,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由所属项目县(市)设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建设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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