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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粮食局举行2011年农户科学储粮 专项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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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宁夏粮食局举行了“2011年农户科学储粮签订专项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吴长青副局长代表自治区粮食局分别与5个地级市粮食局负责人签订了《2011农户科学储粮签订专项建设责任书》,与宁夏粮食科学研究所签订了《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技术支撑协议》。5个地级市粮食局与监理和3家中标企业分别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和农户科学储粮仓货物采购合同。 吴长青副局长在讲话时强调: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地级市粮食局应当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协调本地区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工作。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项目实施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户科学储粮好处,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开展农户科学储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农户自觉自愿参与。三是要抓好资金落实和管理。根据《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要求,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要设立农户科学储粮专户,管理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同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收缴农户自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四是要严格规范专项建设程序。按照自治区农户科技储粮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三要:一要“发得出”,粮食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协调好发放工作,保证年度安排计划及时发得出。二要“用得好”,粮食部门作为此项任务的承担者,要发挥行业优势,正确指导,跟踪服务,保证农户用得好。三要“管得住”,要明确参与项目建设各方责任,合法采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账目清晰,做到核算精细、阳光透明;档案完整,做到内容详实、痕迹有查,保证政府管得住。 各级粮食部门和参与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10月底前必须完成2010—2011年4万套标准仓发放等各项相关工作,把自治区人民政府这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5个地级市粮食局、6个项目实施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3家中标企业的法人,以及宁夏粮食科技研究所、粮油批发市场和自治区粮食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责任书签订仪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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