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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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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协〔2010〕1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2009年1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搞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决定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示范企业主要包括加工企业、销售店、配送中心和主食厨房。其中,示范加工企业和示范销售店主要从我会原认定的各批次“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放心粮店”中遴选。请各地粮食行业协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逐级做好审查推荐工作。没有成立协会的地区,我会商请当地粮食局协助审查推荐。示范批发市场和示范种植基地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 二、示范企业必须符合《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所列各项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我会制订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管理技术规则》(文件另发),按期报送信息报表,按期参加年审。 三、除标牌和证书的制作费、邮寄费外,此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标牌和证书制作费、邮寄费由企业直接汇往制作厂家(具体金额和厂家名称另行通知)。 四、请各省市粮食行业协会于2010年3月底前将首批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查推荐意见报至我会。 特此通知。 附件:(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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