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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粮食经纪人队伍 服务粮食大流通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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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粮食行业协会 近年来,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收购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在这场变革中,农村粮食经纪人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2006年,国务院在《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中,正式提出“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这一意见和观点,从政策上对农村粮食经纪人给予了明确和鼓励,对培育和发展粮食经纪人队伍无疑是一个积极的推动力量。作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客观、全面地认识农村粮食经纪人,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粮食经纪人管理机制,对于规范粮食收购市场,不断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促进粮食大流通格局的形成,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南京市粮食部门面对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收购形式多样化和市场竞争激烈化的现状,转变经营理念,创新购销方式,方便农民售粮,变粮食经纪人为合作伙伴,在发展和培育粮食经纪人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思考、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我市粮食经纪人的现状 我市农村粮食经纪人由来已久,远在粮食定购和议购价格并存的“双轨制”时期,粮食经纪人作为散兵游勇,就曾以集贸市场、城镇粮店、粮管所收购点为依托,公开或暗中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和贩运倒卖活动。个体粮贩也由此得名。受国家粮食政策所限,这些经营活动往往受到工商部门的制约与打击,国有粮食企业也因利益冲突而与粮食经纪人“势不两立”,成为冤家对头。 粮食收购市场全面放开后,粮食流通出现了经营主体多元化、各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7年底,全市共有粮食经营企业6280家。其中,在收购领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数量减少到103家,比1997年减少39%;职工人数出也由20876人减少到12800人。与此同时,农村粮食经纪人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迅速发展壮大。 从人员构成看,目前全市持有市、县粮食局监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粮食经纪人有319人。此外,还有近千名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质认证,所谓“年收购量在50吨以下、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个体粮贩。其队伍构成:一是粮食企业的下岗职工;二是以传、帮、带形式发展的家族集团和亲朋好友;三是村干部或在当地有一定威信的农民;四是头脑活络的农民或个体运输户。 从收购数量上看,2007年全市粮食经纪人收购量为35.3万吨,点全市收购总量的55.4%。2008年夏粮收购量为13.6万吨,占收购总量的61.8%。其所收购的粮食绝大部分归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成为我市粮食收购的主力军。 从经营形式上看,在原粮所有权流转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运输型——有车辆、装卸队、必要的化验设备,以赚取运输费用为主。这样的粮贩多是利用农户急于还贷的心里,帮助农户将粮食变现,收粮高峰过后转作其他运输生意。二是代储型——有仓储条件,以储为主,赚取仓储费用。这样的粮贩利用农户没有仓储条件、信息相对闭塞的弱点,分期分阶段从农民手中购粮,若市场前景好自己也囤积一部分。三是加工型——有加工设备、加工场地,有一定仓储能力,如我市溧水县沙塘庵各个米业加工厂,根据市场行情,直接买卖原粮。新粮上市抢先加工,卖个好价钱。四是贸易型——以买卖原粮为主,在产区与销区之间贩卖,赚取利润差价。目前不少“以库养库”的粮管所也已加入其列。成为原粮买卖的大户。 从活动范围来看,我市农村粮食经纪人不再局限本乡本土,他们的“触角”已经延伸到邻县、苏北及安徽省,甚至更远。如溧水县和凤镇沙塘庵村粮食经纪人杨杏头通过不断拓展收购范围,2007年共收购粮食1.42万吨(2800吨小麦,11000吨稻谷和400吨菜籽)。 二、我市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涌现出来的农村粮食经纪人,活跃于粮食收购第一线,一头连接粮食种植农户,一头连接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其在服务于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联系粮农与企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弥合了市场“断裂”。针对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人员减少、费用短缺、增设网点困难等的实际,农村粮食经纪人以自己的经纪活动促使粮食流通实现对接。他们从农户收购粮食,直接把粮食交售到粮管所或加工厂,促使二者“无缝化衔接”,成为联系生产者、经营者和加工者的中介和纽带,弥合了一级粮食市场的“断裂”。 2、方便了农民售粮。农村粮食经纪人的出现,缓解了农忙期间农户人手不够的矛盾,方便了农民售粮。从我市来讲,随着乡镇、粮管所的撤并,一般村落距粮站都有一定的路程,农民精算劳力帐,自己到粮店售粮要肩挑车拉、扛上扛下、耗工耗时,所以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宁愿每斤粮食比粮站便宜l到2分钱,在家门口卖给粮食经纪人,双方各得其利。 3、促进了粮企发展。对改革改制后的粮食购销企业来说,农村粮食经纪人上门入户将分散的粮食集中运到粮站交售,缓解了企业人手不够、网点不足的矛盾,加快了收购进度;化解了高水分入库带来的出晒、保管压力,提高了入库粮质;拓宽了融资渠道,减少了收购费用,克服了收购资金不足的压力。地处南京市高淳县东部丘陵山区的顾陇粮油管理所,在改革后职工减至5人的情况下,该站转变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和发展了50多人的经纪人队伍(其中:中长期紧密型的30多人、松散型的20多人),收到了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良好成效。2003年,收购稻谷170万公斤;2004年收购粮油500万公斤(油菜籽300万公斤,稻谷200万公斤);2005年收购粮油760万公斤(油菜籽305万公斤,稻谷300万公斤,小麦105万公斤);2006年至07年,收购托市小麦200万公斤、油菜籽200万公斤、稻谷250万公斤,逐年增长的收购量,80%以上依靠粮食经纪人实现。 4、推进了订单粮食。农村粮食经纪人在粮食订单工作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订单环节他们把当地分散的粮食订单集中起来进行签订,同时直接参与粮食购销企业订单粮食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活动,及时为产购双方传递相关信息,不仅使农民及时掌握行情和国家相关政策,指导和促进了生产,也使企业更好地掌握订单粮食生产的动态,有的放矢地进行跟踪服务。在收购环节,粮食经纪人又把分散的订单粮食集中起来,统一送到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点,从而大大提高了订单履约率。2007年溧水县沙塘庵粮食加工营销经纪人沈新贵与全镇6个村农户种的6000亩太湖粳米签订了包收购、包定价的合同,使农户每亩净增84元,仅此一项为当地农民增加收入100多万元。该镇有5000余亩山坡地,每年收不抵支,不少农民抛荒。沈新贵指导农民种黄豆、绿豆、芝麻等小杂粮,并与农民签订包销协议,每年销售各种杂粮1500吨,使荒坡变良田,使每个农民增加收入200元。 5、拓宽了农民致富渠道。农村一级粮食市场收购的“大门”向农民开放,为他们转向非农行业、走上新的就业岗位开辟了门路。由于有稳定可靠的销路和合理的价格,粮食经纪人收益乐观。目前,我市农村粮食经纪人通过两季收购,按平均每斤粮食2分的收益计算,收入普遍在1万元以上,最多的可达5—6万元,远超过务农的收入。如顾陇乡有一粮食经纪人2007年组织收购了80多万斤菜籽,赚取差价(辛苦费)近5万元。同时,还培育了一批粮食运输专业户,推动了当地运输市场的发展。 6、促进了粮食流通。对于农民来说,种地是拿手好戏,但粮食销售难却让不少农民挠头。虽说“市场要啥就种啥”,可是农民掌握不了市场的“晴雨表”。而粮食经纪人凭借着对市场、信息的把握,心里有本账,什么时候该上市,哪里价格高,一清二楚,为农民搭建了通往市场的平台。 三、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存在的几个问题 目前我市农村粮食经纪人,大多是本乡本土。由于地缘关系,熟悉农村情况,他们多以“家族式”收购和经营,或夫妻、兄弟、亲朋,采用自驾车,有手扶拖拉机、三轮农用车、四轮拖拉机,2至3人上门服务。而“有利出击,无利歇息”的经营方式,导致这支队伍鱼龙混杂,诚信度低,经营水平不高,成为制约粮食经纪人发展的瓶颈。从整体来看,农村粮食经济队伍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粮食经纪人从业道德行为有待规范。粮食经纪人作为一种经营主体,在收购粮食时讲求低进高抛,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利用售粮农民的各种不方便条件,降低农民的获利数量,从而损害农民利益。 二是粮食经纪人管理有待强化。目前国有粮食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从全国来看,除安徽省制订颁布了《粮食经纪人业务规范暂行办法》外,我省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粮食流通秩序的有序发展。 三是粮食经纪人行业无序竞争有待优化。在少数粮食纪经人之间,非经纪人与经纪人之间为抢粮源还存在一些无序竞争,造成粮食质量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四是粮食经纪人经营规模和数量偏小。普遍现象是;个体多,联合少;单一收购多,多种服务少,“临时性、季节性”较多,尚未形成稳定的市场力量。根据2008年上半年市局储备调控处对全市155名粮食经纪人的抽样调查,年粮食收购量在100万公斤以上的有48人,占30.9%;1000万公斤以上的只有3人,占1.9%。 五是农村粮食经纪人还没有得到社会的真正尊重。由于长期偏见所致,在一些地方,存在对农村粮食经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乱收税现象。另外,一些基层粮管所服务措施没有跟上,不能为前来售粮的农村粮食经纪人提供吃饭、喝水、歇息等场所,在钱款结算方面有时也不够方便。 四、进一步加强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的思考 农村粮食经纪人不是一个独立的经营环节,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粮食收购者。他们附属于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加工企业)或其他的粮食购销组织,运销市场上相当份额的商品粮,是粮食市场化流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粮食部门应重视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粮食经纪人在粮食购销市场中的作用。 1、深化对粮食经纪人认识。正确的社会舆论与媒体宣传是配置粮食经纪制度和培育、发展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先导。应该看到,发展粮食经纪人是粮食部门思想意识领域的一次重要革命,也是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一个战略性措施。为此,粮食部门一定要摈弃长期以来对私商粮贩的不良印象和错误认识,树立他们的社会形象和市场主体地位,把他们当作同业者,亲兄弟,结成为农服务的好伙伴,共闯市场的同盟军。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粮食经纪人是粮食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创新之举。有利于整合农村人力资源,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解放农村劳动生产力;有利于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方便农民卖粮,保护农民利益。发展粮食经纪人是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的必然选择。在国有粮食企业人员减少,网点收缩的现实情况下,只有通过发展粮食经纪人,建立新的收购网络,才能更好地掌握粮源,发挥主渠道作用,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总之,发展粮食经纪人是一项利农、便民、兴企的事业。作为粮食部门要把过去视为“异己”力量变为自己的力量,变为合作伙伴,为我所用,不能把他们当作对立面、当作竞争对手,要互利共赢。 2、摆正粮食经纪人地位。首先,对粮食经纪人的地位作用不能无限放大,毕竟国家的粮食安全是不能依靠“粮食经纪人”的。如果说2004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坚持市场化的思路,即打破过去国有企业统购统销的粮食购销格局,允许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粮食购销业务的话,那么,新一轮国有粮企改革出于宏观调控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明确市场化不一定就是要卖给私营企业和外资,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一样是市场化改革,非国有资本(包括外资企业)试图在这一轮粮改中打破国有企业主导的企图是不可能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和保障粮食安全的主导地位任何时候都不可削弱。其次,粮食贸易的规模化经营要比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容易。在竞争中,粮商的经营规模会越来越大,粮商的数量也会逐步减少。目前,数量巨大的粮食经纪人实际上是伴随数量更大的农户而出现的一种现象。全国2亿多粮农,造成了很大的交易成本,给一些小粮商的存在提供了营销空间,他们几乎是挣了一个辛苦钱。随着农村发展水平的提高,大粮商的地盘会逐渐扩大,小粮商将被他们挤出市场。因此,竞争的结果会使经纪人的数量大大减少。实际上,经纪人数量太多、规模太小,还会发生所谓“羊群现象”,引起粮食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政府调控的难度会增加。所以,我们不必把粮食经纪人或粮商的数量看得越多越好。 3、规范粮食经纪人管理。粮食经纪人本质上还是商人,如果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完善,就会在部分地区产生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粮食部门必须主动将粮食经纪人人纳入粮食行政监管对象,建立健全粮食经纪人长效管理机制,遵循“宽进严管”的原则,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审批、日常监管等工作,不断增强粮食经纪人的政策意识和法制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社会粮食监管全覆盖。2008年,为更好地为发挥粮食经纪人在粮食收购市场中的作用,我们下发了《关于建立种粮大户和粮食经纪人服务机制的通知》,明确要求:一是建立服务档案。各区县粮食行政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为在本区域内常年从事粮食生产和粮食购销活动,粮食种植(承包)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年粮食收购量在500吨以上的粮食经纪人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二是创新服务机制。从保障收益出发,开展订单收购,与种粮大户和粮食经纪人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关系;从促进发展出发,及时为他们提供市场供需动态和价格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宣传,规范粮食经营行为;从共谋发展出发,完善“一次收购,二次结算”、预约收购、上门收购,开展经常性的粮食储藏保管和粮食质量安全服务。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建立服务档案的基础上,对建档对象进行定期的走访,根据需要为种粮大户和粮食经纪人开展粮食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使我市的种粮大户和粮食经纪人与粮食企业共赢发展。同时,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主动与工商部门协调,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粮食经纪人管理的意见》,对农村粮食经纪人应具备的条件、资格的取得、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活动开展、行为规范和服务与引导作了明确规定,为加强农村粮食经纪人管理,规范粮食经纪行为,促进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4、强化粮食经纪人自律。要加强对农村粮食经纪人的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使粮食经纪人逐步形成自律机制。一是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我市明确规定,农村粮食经纪人员开展粮食收购等经纪业务,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这是前置条件。从业资格的取得,应依照粮食经纪人所具备的条件,进行执业资格培训。培训工作由市经纪人协会和市粮食行业协会负责实施,考核合格后,由市经纪人协会和市粮食行业协会颁发《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结果报市工商局、粮食局备案。二是通过制定、公开行业公约,加强全社会对粮食经纪人的监督,促使粮食经纪人队伍内部相互监督以及粮食经纪个人的自我约束,在粮食经纪人队伍中逐步树立讲道德、讲政策、重承诺、守信用的风气。三是经常组织企业和经纪人的联谊活动,在企业和粮食经纪人之间,以及经纪人与经纪人之间牵线搭桥,加强沟通联系、联络感情、交流信息,有助于在经营上形成共识,促进有序竞争。 5、加大粮食经纪人扶持。要采取有力扶持措施,如从财政相关教育、培训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作为培训农村粮食经纪人的必要经费,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对农村粮食经纪人开放“绿色通道”,不允许“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扣车;农村粮食经纪人购买经营粮食所必须的小型机动车辆应给予补贴,为其多购粮创造必要的运输条件;对农村粮食经纪人的劳务收入给予适当免税等。 6、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是我国现行农村小生产和大市场激烈矛盾碰撞中出现的特殊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应运而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取代农民经纪人,新型民主化管理的专业合作组织将有效防止农民经纪人单个买卖,农民利益受损的现象发生。因此,建立农村粮食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不断扩大生产、我市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市场,有的彼此进行联合和合作,由此自发联合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截至去年底,南京市拥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21家,年业务量达20多亿元。但是,没有一家粮食经济合作社。作为粮食部门应未雨绸缪,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将在认真总结高淳县顾珑、溧水县沙塘庵等地以粮管所和粮食加工企业为核心,大力发展粮食经纪人的做法基础上,进一步鼓励粮食经纪人由个体营销逐步走上联合、合作之路,靠分工协作的集体力量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鼓励和倡导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与粮食经纪人创建粮食经济合作社,并借助这个为平台,进一步加强购销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担的互动双赢机制,真正实现收购销售市场多元化。 在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下,粮食经纪人作为一个新的粮食收购主体,充分发挥与农户联系密切的特点,或常年收购,或规模种植,手中始终掌握着一定数量的粮源,成为粮食收购不可忽视的力量。可以说,谁掌握了粮食经纪人,谁就掌握了新时期粮食收购市场的主动权。为此,我们一定要顺应粮食收购主体多元化、粮食收购形式多样化的趋势,切实担负起组织、引导和监管的重任,为进一步提高粮食市场组织化程度,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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