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粮油


优势互补 互利双赢



江西省广昌县粮食局

  广昌位于江西省东部边境,是赣东地区产粮县之一。全县总人口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万人。耕地面积22万亩,其中水田20万亩。粮食种植以水稻为主,辅之以薯豆杂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后,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年均30万亩,折谷总产近1亿公斤。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广昌已有5万农民走出山门,到外地务工、经商、办实业,从而大大降低了农村留粮水平。按人平折谷310公斤的传统标准计算,全县农村自留粮总量每年仅需4000万公斤,剩余6000万公斤即可全部上市流通,粮食商品率高达60%。充裕的市场粮源,发达的交通网络,为繁荣粮食市场奠定了物资基础,也为农村粮食经纪人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2003年,广昌作为江西毗邻粤闽浙等粮食主销区的边境市、县之一,率先实行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早、中、晚稻全部退出保护价范围。随着粮食收购市场的全面放开,遍布城乡的农村个体粮商,一夜之间全部浮出水面。当时,全县持有国家粮食局监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私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有12户,其中粮食加工企业5户,原粮贩运户7户。而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质认证、年收购量在50吨以下的个体粮商,高峰时期则超过500户。他们凭借人地两熟、吞吐灵活、费用节俭的特有优势,走村串户,走南闯北,在粮食收购中大显身手。无序的竞争,虽然活跃了粮食市场,但同时扰乱了粮食流通秩序。国有粮食企业由此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冲击。

  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我们根据无证个体粮商在粮食收购中偷漏税收的特点,在当年粮食收购期间,经县国税、地税部门书面授权,以“委托代征”的形式,向收购贩运原粮的个体粮商征收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此举虽然得到当地政府的肯定与支持,在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方面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却因触犯个体粮商的既得利益,而引发一场轩然大波。在其后长达两年的市场角逐中,农村个体粮商为逃避纳税和市场稽查,与国粮食企业不断展开粮食收购“游击战”。他们神出鬼没,昼伏夜出,“打一枪一个地方”,导致大批粮源通过地下渠道运销境外。国有粮食企业却因孤军作战而陷入困境,年均收购稻谷仅有1600万公斤,远远低于社会粮食商品总量的一半。无序竞争,恶意对抗,令双方人困马乏,两败俱伤。

  俗话说,不打不相识。经过两年的交锋之后,我们对农村个体粮商有了新的认识。实践使我们清楚地意识到,粮食收购市场全面放开之后,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不可逆转。农村个体粮商作为新兴的市场主体,是粮食流通中不可忽视和低估的力量。他们既是国有粮食企业的竞争对手,也应该是经营中的合作伙伴,况且政府也已将其正名为“农村粮食经纪人”。在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如果与农村粮食经纪人长期对立,粮食收购工作就无法顺利进行。认识统一之后,我们于2005年调整经营策略,转变经营理念,主动与农村粮食经纪人握手言和,有粮食经营中携手合作,共谋利益,共求发展。

  一、坚持与时俱进,创新联姻机制

  与农村粮食经纪人联姻合作,我们始终是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有效形式。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重点是放在收购环节,范围是从点到面,目标是培育龙头企业,与此相对应的形式有三种。

  1、精选对象,紧密合作。初次与农村粮食经纪人合作,我们是从具有完全资质条件者中寻找伙伴的。2005年,早稻收购入库前夕,国家及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为多掌握粮源,促进农民增收,我们与10户在当地实力较强且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农村粮食经纪人签订协议,合伙收购粮食。基本操作方法为:粮食企业提供资金、仓库,粮食经纪人组织粮源,双方派员坐秤收购。入库后的粮食经营权归粮食企业所有,粮食经纪人则按入库实际提取劳务报酬。一年下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稻谷总量达到3872万公斤,比上年增加1.2倍,其中与粮食经纪人合伙收购2298万公斤。按每百公斤稻谷1元的标准计算,粮食经纪人从中获得数十万元的劳务回报。首战告捷,旗开得胜,增强了日后联姻合作的信心。

  2、粮权下放,广泛结盟。2006年,市场粮价大幅度上扬,年内最大涨幅超过20%,政策优势黯然失色。面对突如其来涨价行情,续约合作的双方感到束手无策,一筹莫展。粮食经纪人“旗下”的个体粮商为了一已利益,全部各自为政,不再协作配合,并将大批稻谷贩运出县。为走出困境,我们及时调整联姻方式,将合作范围扩大到无资质条件的个体粮商,结成广泛利益同盟,并将合作的决定权由县粮油收储公司下放到各基层粮管所、站,合作的形式则由原来的“紧密型”改为“松散型”。个体粮商的任务是组织粮源,粮食企业按市场价收购结算,中间利差归个体粮商所有,不再提取劳务报酬,有效地遏制了粮源大量外流现象。2008年临时储备粮收购中,各粮管所、站充分利用与个体粮商合作的有效形式,积极组织入库,年内收购稻谷总量达到4233万公斤,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3、培育龙头,择优发展。与农村粮食经纪人广泛结盟的同时,我们十分注重培育龙头企业。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实力雄厚、信誉较高的“广昌李氏米业公司”作为农村粮食经纪人中的龙头企业加以培育。该公司前身是本县赤水镇的一家个体粮食加工厂,创办于1991年,2000年迁址县城创业,改称李氏米业。三年之前,公司在县工业园区征地16亩,先后投资600万元,新建一条8小时班产大米60吨的自动生产线,有总容量为500万公斤的存粮仓库及专用运输车辆,在2005年粮食收购合作中,该公司作为“领头羊”功不可没。为扶植龙头企业,实现稻谷加工升值,我县国有粮食企业中有相当数量的原粮直接销售给李氏米业就地加工。今年1月,又与李氏米业单独签订粮食收购加工合同,由粮食企业全额提供流动资金,利息由李氏米业负担,并按每公斤稻谷2元的利润返还给粮食企业,从而为今后的粮食产业化经营打下基础。

  二、发挥多方优势,实现互利双赢

  国有粮食企业联姻农村粮食经纪人,是粮食经营机制的一大创新。通过短短几年的合作实践,我们体会有四大收获。

  其一,实现了优势互补。就国有粮食企业而言,最大优势有三:一是政策优势。凡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储备粮收购等优惠政策,都是通过指定的国有粮食收购库点来实现的。二是资金优势,国家另一优惠措施,就是能够保障国有企业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这让农村粮食经纪人望尘莫及。三是设施优势。国有粮食企业拥有相当规模的仓库,能一次容纳当地农户所有的余粮,且保管条件较好,检测设施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农村粮食经纪人也有三点优势。一是人地两熟,占据天时地利,十分了解本地粮食生产、库存和农民的心理状况。二是经营机制灵活,市场应变能力较强。三是吃苦耐劳,服务上门,必要时还可深入田间地头,就地收购。联姻合作可以扬长补短,最大限度地发挥多方优势。

  其二,达到了互利双赢。国有粮食企业与农村粮食经纪人联姻合作的前提是互利双赢,否则合作就失去了意义。从2005年首次合作的效果来看,农户除一部分稻谷通过就地加工供应全县城乡居民口粮外,其余三分之二的余粮基本纳入国库,很少流出境外,从而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打开了空间。而农村粮食经纪人更是从优惠政策中分享其成,获得一笔可观的劳务报酬,真可谓皆大欢喜。在此后几年与农村个体粮商的广泛合作中,其惠及面更宽更广。培育龙头企业李氏米业的合作中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粮食经纪人的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就地供应原粮为其减少一笔费用,国有粮食企业也从其中获得一定经济效益。

  其三,培育了农村粮食经纪人。国务院国发[2006]6号文件指出:“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国有粮食企业与农村粮食经纪人联姻合作,不仅搞活了粮食流通,提高了经济效益,而且培育和发展了农村粮食经纪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几年来,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早、晚稻收购前夕,都要对具有资质的农村粮食经纪人和部分农村个体粮商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宣传国家粮食政策,传授粮食保管技术,以提高经纪人的整体素质。

  其四,延长了粮食产业链。2005年,我县最后一家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在企业改制中竞价拍卖,让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有序退出。从此之后,全县的粮食加工产业链全部通过农村粮食经纪人加以延长,从而实现粮食产业化经营。与李氏米业公司的联姻合作,便是成功一例。2008年,我国南方遭遇历史罕见的冰冻灾害,广昌也长时间因灾停电。为抗冻救灾,我县粮食部门紧急委托李氏米业加班加点,将500吨大米及时发往重灾地区,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切实规避风险,做到防患未然

  联姻合作创新了经营机制,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益,但也潜在一些风险问题。从合作实践来看,以下四个方面应当高度重视,万万不可麻痹大意。

  一是资金风险。在收购合作中,为确保收购资金的安全,防止合伙人挤占、挪用、诈骗或窍款逃逸,我们始终将粮款支付权牢牢地控制在企业职工手中。即经纪人负责组织粮源,司秤入库,粮站职工负责验质、监秤和支付售粮款。在资助李氏米业的货款中,我们挑选一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财务人员长期驻厂管账,实行全过程监督,以保障资金安全。

  二是粮质风险。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农村粮食经纪人为争夺粮源,在收购中任意放宽质量标准,甚至收购未经整晒的稻谷。同时,又采取扣水扣杂的办法,侵害售粮农民的经济利益。联姻合作后,粮食经纪人很有可能把这种歪风陋习带到粮食收购工作中来,从而加大了验质工作难度,增强了国库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因此,我们的质检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切实把好粮质关。

  三是实物风险。在2005年粮食收购合作中,企业与经纪人曾就粮食库存风险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实行经纪人实物保管责任制,即溢余归经纪人所有,损耗由经纪人承担。但粮食出库后,因保管通风水分下降,实物短少高达5万公斤,当企业提出索赔时,对方竞以种种理由拒绝兑现。目前,除按规定报损外,仍有部分缺口以“待处理财产损失”挂在账上。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四是涉案风险。以开具假码单(假收购单、假入库单)贪污国家售粮款,一直是粮食部门高发案件之一。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里,就经常有人内外勾结作案而被绳之以法。实行联姻合作后,粮食收购工作人员的构成比过去更为复杂,既有签约合作的农村粮食经纪人,也有经纪人带来的雇员。而粮食企业改制后,职工上岗又全部实行返聘制。面对这种“五湖四海”的员工队伍,如何防止违法乱纪行为,杜绝贪污腐败现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实践证明,国有粮食企业和农村粮食经纪人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粮食市场竞争中既是对手,又是伙伴。通过四年的合作实践与探索,我们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也遇到了一些困难问题。但我们相信,未来的合作前景广阔良好,大有可为。只要双方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就能够发挥优势互补之效力,实现互利双赢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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