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粮油


健全经纪人制度搞活粮食流通



威海市粮食局

  一、大胆探索,找准结合点

  粮食市场化改革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在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国有粮食部门要担负起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和发挥主渠道作用双重职责,必须顺势而为,大胆探索调控市场与搞活粮食流通的结合点。

  (一)深入调研,统一对粮食经纪人的认识。2002年,威海实行市场化改革后,尽管各级粮食部门围绕加快构建粮食购销新体系,对购销企业采取了一系列布局调整、改革重组措施,但粮食经营量仍大幅下降,主渠道地位面临着多元化经营主体的挑战。面对严峻形势,先后组织开展了2次大规模的粮食流通专题调研活动,对全市各类合法粮食经营主体及乡镇个体粮商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弄清了影响全市粮食流通业发展的主要“症结”:一是实行市场化改革后,购销企业人员减少、网点收缩,难以主导市场。2005年底,全市改革后的8个国有独资购销企业在岗职工500人,仅占改革前职工总数的25.6%。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购销企业掌握粮源的难度很大。二是粮食市场放开后,全市从事粮食收购的粮商成百上千,特别是在粮食集中上市期间,到农村直接收粮的人更多,收购秩序混乱。三是粮食执法工作刚刚起步,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对粮食流通产生了一定影响。为解决问题,通过职能科室研究、召开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就如何实现加强市场管理与搞活粮食流通的有机结合进行了深入探讨,最终达成共识:粮食经纪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衔接粮食产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国有购销企业全部完成改革任务、人员分流到位的形势下,只有变“堵”为“疏”,通过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将经纪人队伍建设成粮食购销体系的必要补充和搞活流通的有效载体,才能进一步巩固粮食部门的主渠道地位。

  (二)精心设计,丰富经纪人制度的内涵。在设计粮食经纪人制度时,依据《民法通则》、《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经纪人管理办法》,衔接山东省现有粮食收购法规,努力丰富制度内涵:第一,衔接《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粮食经纪人的法律地位;第二,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只有通过个人申请、参加执业资格培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签订经纪合同等程序,才能从事粮食经纪行为;明确了经纪人的管理和依托主体;第三,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粮食经纪人管理主体,经纪人受有收购资格的单位委托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粮食经纪人制度内涵的丰富和适法,为其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强化协调,及时启动制度。粮食经纪人制度框架形成后,及时与工商部门进行了沟通,经反复磋商,最终达成一致,2006年3月,与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粮食经纪人制度的通知》。在此基础上,两部门联合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根据管理权限,对建立经纪人制度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保证了制度及时启动。

  二、把握关键,抓住着力点

  为确保粮食经纪人制度从建立伊始就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真正将经纪人队伍建设成为粮食部门掌握粮源的重要力量,在制度实施中着力在四个关键环节上下功夫:

  一是抓宣传引导。粮食经纪人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为了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粮食法规政策,认可经纪人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经济组织参加执业培训,在制度启动后狠抓了宣传发动工作。在宣传的组织上,坚持以4个县级粮食购销中心为主体,以粮食购销站为阵地,由点到面,横向铺开;在宣传形式上,结合开展“粮食执法宣传周”活动,把经纪人的申办程序、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印制成“明白纸”,在农村集贸市场和粮食主产镇村张贴、散发,并借助电视台、广播和报纸等媒体,为经纪人制度的启动造势。去年以来,共组织大型宣传活动10场,张贴、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6万多份。在抓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根据国有粮食购销网点布局情况,重点从常年从事粮食经营的业户、经营规模较大的粮商和已置换身份的原粮食职工中,筛选了756人参加经纪人培训。

  二是抓执业培训。参加粮食经纪人执业培训的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也参差不齐。为确保培训效果,方便学员学习,按照“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则,统筹安排培训工作。即,培训班由市局统一组织,分市区、分批次举办,做到组织发动成熟一个市(区),办一个培训班,培训课堂则直接设到县区或乡镇;培训内容突出了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讲授粮食经纪人行纪、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定和粮食专业法规、粮食质量标准及保管、质检等常识,为经纪人依法收购打下了良好基础。2006年全市举办5期经纪人培训班,通过考试有717人取得了执业资格。去年,各市继续组织粮食收购经纪人培训,全市粮食收购经纪人发展到1070人。今年春季,各市粮食局都组织了粮食经纪人培训,使粮食经纪人队伍素质有较大提升。

  三是抓管理规范。粮食经纪人与受托主体之间靠利益连结,管理难度很大。为避免管理失控,制度启动后会同工商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先后下发5个文件,明确具体的措施,规范经纪人制度。如实行经纪人备案、名示、证书、合同、检查、年审等制度,整理经纪人基本信息,掌握经纪人情况。明确规定以行纪作为粮食收购经纪模式,双方签订行纪合同,且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同一经纪人在合同期内只能接受一个有收购资格的经营主体委托。每个培训班结束后,国有购销、储备企业在第一时间与取得执业资格、完成工商登记的经纪人签订行纪合同。每个市的粮食购销企业都建立了经纪人联系制度,根据经营业务开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调度粮食收购数量,将经纪人真正纳入了粮食购销体系。粮食和工商部门建立了联合检查机制,为制度的规范实施提供机制保障。

  四是抓服务指导。围绕最大限度地发挥经纪人在粮食收购中的作用,积极引导购销企业强化双赢意识,加强了对粮食经纪业务的服务与指导。一方面,依托经纪人联系制度和召开座谈会,积极主动地为经纪人提供市场信息、质量检测和运输等服务,并在粮食收购中适当让利于经纪人,市局还编写粮食经纪人制度手册,宣传粮食经纪人制度;另一方面,加强了购销站软硬件建设,最大限度地为经纪人提供方便。荣成市粮食购销中心建立了“粮食经纪人之家”,成立了粮食经纪人协会,加大了行业自律力度。同时购销企业为送粮经纪人提供休息场所和午餐服务,为改善工作条件,投资10多万元,新上了16台输送机,极大地减轻了经纪人的劳动强度。

  三、实现多赢,探索利益平衡点

  从三年的实践看,粮食经纪人制度的建立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初步解决了粮食部门掌握粮源难、收购市场管理难和搞活粮食流通难等诸多矛盾,开创了和谐多赢的局面。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了粮源,主渠道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粮食经纪人制度的建立,使1000多名粮食经纪人由昔日购销企业的竞争对手变成了合作伙伴。他们以行纪方式加入到依法收购粮食行列中来,不仅极大缓解了国有购销企业人手不够、网点不足的矛盾,而且,购销企业依托遍布全市的经纪人延伸了的经营网络,扩大了影响力,最大限度地掌握了本地粮食资源,为更好地调控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了保障。同时,通过引入经纪人制度,降低了收购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去年,我市收购的7万多吨小麦,粮食经纪人参与收购的数量超过了5万吨,占收购总量的70%以上;购销企业综合费用水平下降了7个百分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粮食收购市场管理规范有序,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粮食经纪人制度的实施和相关管理措施的落实,为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加强收购市场管理提供了重要抓手。通过加强经纪人管理,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有力打击了“无证收购”和地下“黑经纪”等不法行为,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收购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保护了粮食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也树立了粮食部门的执法权威。同时,通过开展培训和加强联系、指导,经纪人掌握了国家粮食政策,自觉借助“粮食行纪合同”开展公开、公平竞争,相互监督,逐步树立起“诚实守信、合法经纪”观念。去年以来,围绕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组织开展了145次单项检查活动,督促经纪人补办营业执照58份,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案件55起,取缔拒不办照的“黑经纪”40户,处置违章收购粮食320吨。

  (三)企业、经纪人和农民相互依存,粮食流通市场进一步活跃。第一,粮食购销体系进一步完善。粮食经纪人常年活跃在收购第一线,成为连接粮农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活跃了农村市场。前年我市受阴雨天气影响,小麦生芽、霉变现象严重。由于芽麦不在托市收购范围内,本地市场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农民增收压力很大。为帮助农民排忧解难,依托粮食经纪人网络,在3周内就收购芽麦3万多吨,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芽麦“卖难”问题。第二,经纪活动传播了国家粮食政策和市场信息,促进了粮食种植结构调整。粮食经纪人通过开展行纪活动,及时把市场需求信息传播到农民中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粮食种植业与市场的对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第三,经纪人制度的建立,为部分农民和粮食企业分流人员开辟了新的就业渠道,增加了收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1000多名粮食经纪人去年为农村创收1500万多元;年经营量在200-300吨的经纪人,个人收入达到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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