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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局做好2011年大春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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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省2011年大春粮食收购,四川省粮食局展开了大春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在大春粮食收购期间,各地粮食部门要按照《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2011年大春粮食收购的政策要求,对辖区内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各地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核查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对按规定需取得收购资格但未取得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 (二)粮食经营者的收购活动。对粮食收购主体未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从售粮款中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等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情节由发证机关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三)粮食经营者履行报送经营数据和情况等义务。检查发现粮食收购主体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以及纳入统计范围但未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 二、检查时间 2011年大春粮食收购监督检查要与收购工作同步进行。集中检查时间为大春粮食收获上市至11月底。 三、工作要求 当前,粮食市场价格处于高位运行,粮食市场形势仍然非常复杂。抓好今年的大春粮食收购工作,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稳定物价总水平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地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大春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确保大春粮食收购工作平稳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大春粮食收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业务处室(科、股)的工作分工,监督检查职能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价格、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巡查,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督查,提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省粮食局将对部分地区进行巡查。 (二)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内容、进度安排、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增强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落实在地检查原则,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照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载检查的时间、对象、结果以及处理等情况,并将检查的有关情况及时整理、汇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按照《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各类涉粮违法违规案件。省粮食局涉粮案件举报电话:028-86739860。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为及时掌握各地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向省粮食局报送前一阶段检查工作动态,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12月20日前报送本市(州)大春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报表(含电子版),并选报1~2个典型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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