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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采取五项措施抓好夏粮收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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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宁夏粮食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区)粮食部门从五个方面抓好夏粮收购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市场形势,积极稳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要把夏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准确把握市场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调指导企业解决收购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稳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 二是科学合理确定收购信息参考价标准。根据国家出台的主产区小麦最低收购价提升水平,考虑当前夏粮上市后的价格因素,结合宁夏上年度收购信息参考价标准以及冬、春小麦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确定2011年我区小麦收购信息参考价为:引黄灌区冬、春小麦每市斤1.08元(国家质量标准三等品)。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收购质量标准和价格政策,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墙报、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收购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农民的“惜售”和观望心理。要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同等同价”的原则,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随意放宽质量标准,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确保夏粮收购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积极发挥国有主渠道作用,引导企业理性入市收购。储备和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国有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价格分析预测,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本着“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合理布局收购网点,采取上门收购、预约收购、委托收购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多收粮、收好粮,争取做到本地粮源不外流,外地粮源多掌握。要优先落实“订单”收购,提高“订单”履约率。要特别注意理性收购,合理定价,加强经营风险防控,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收购市场正常秩序。夏粮收购期间,各市粮食局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企业的收购资格和收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种粮农民和群众的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小麦收购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行为,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和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通知》精神,要暂停受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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