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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粮食局要求各地从四方面做好夏粮收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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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8月5日,新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共收购小麦178.7万吨,完成自治区下达指导性计划的59.6%,其中:地方收购130.1万吨,完成计划的108.4%;中储粮收购48.6万吨,完成计划的27%。完成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0.9万吨。目前,新疆夏粮收购已进入高峰期,整体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存在市场粮源偏少、收购量下降、收购企业变相抬级抬价、小麦入库质量把关不严等现象。新疆粮食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粮食部门高度重视,从四个方面做好夏粮收购工作: 一、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掌握市场粮源。受干早、低温等自然灾害影响,今年我区部分地区小麦市场粮源较上年有所减少,全区预计收购总量较上年有所下降。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分析辖区粮食产购销及供需平衡情况,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及时了解收购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紧紧依靠当地党政,强化工作措施,对农民愿意交售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要应收尽收,积极掌握市场粮源,为加强市场调控奠定基础。 二、认真执行标准,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对水分、杂质等与现行国家标准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2010〕178号)执行。要切实加强粮油检化验工作,规范粮食收购检化验程序和技术要求,准确界定小麦品种、等级,严格粮食收购增减量规定,切实维护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严肃性。坚持先清理整晒再入库,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确保粮食安全储存。 三、加强协调配合,维护粮农利益。各地要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和财政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农民一手交粮—手拿钱。积极推行粮食收购机打发票,统一票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服务粮农思想,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农民交售粮食,领取现金,兑付直补资金,缩短农民交粮等候时间。 四、严格市场监管,确保粮食收购有序进行。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严禁压级压价,克扣农民,也不得随意提级提价,扰乱市场”的要求,在当地党政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严格监督检查,规范企业收购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从严查处变相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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