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粮食收购

新疆粮食局五项措施确保夏粮收购顺利进行



  为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7.5亿元,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2011民生建设年重点民生实事工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新疆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新疆粮食局制定五项措施,对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收购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

  一、正确把握形势,积极稳妥地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2011民生建设年各项工作及重点民生实事工程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为做好全年粮食工作奠定基础。目前,新疆夏粮生产总体向好,继续保持产大于需格局。但受国际粮价高位运行和自然灾害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社会各方面对物价走势和通胀预期高度关注,对农产品供求形势高度关切,粮食市场形势仍然十分复杂。稳定市场预期、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将是今年新疆粮食收购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此,各级粮食部门要正确把握形势,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夏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执行政策,切实维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粮食收购政策,坚持敞开收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坚持粮食收购工作统一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各直属库和销区地方储备库以及其他收购主体的服务监管,做到统一政策、统一价格、统一步骤;二是加强预测分析,把握粮食收购主动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加强调控保安全的思想,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农业生产情况,掌握辖区内粮食消费需求,准确分析市场走势,进一步巩固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主渠道地位;三是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与种粮农户及时签订粮食收购直补定单,规范收购行为,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准确预测收购数量,尽早提出收购资金贷款计划,及时与当地农发行协调,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情况,明确兑付形式,落实直补资金,方便农民及时领取售粮直补资金;要提前制定粮食收购预案,主动增加收购网点,采取预约收购等方式,方便农民交粮,防止出现排长队和“隔夜粮”现象。做到农民一手交粮一手拿钱,严禁代缴代扣和打“白条”;四是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敞开收购。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发改等部门层层分解落实指导性收购计划,明确辖区各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小麦收购片区,落实相关责任。凡是农民愿意交售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企业必须坚持敞开收购,绝不能出现拒收、限收和停收等现象;五是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切实维护售粮农民利益。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粮食收购增减量行为;要高度重视粮食检化验工作,严格粮食检化验技术要求,准确界定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麦,科学检验粮食杂质、水份等指标,严禁随意感观检验;六是做好国家临时存储小麦跨省移库工作,加快腾并仓容。各相关地州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加快粮食出库进度。

  三、增强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各级粮食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能,真心服务广大售粮农民。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公示制度;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四是严格责任落实,提高工作效能。

  四、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形势变化,做好粮食销售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一是坚持执行粮食顺价销售原则,合理把握销售节奏,做到均衡出库,确保粮食供应市场平稳有序;二是各地要根据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统计情况,准确测算辖区全年粮食供需平衡情况,确保全年粮食消费需求;三是加强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适时掌握价格动态,科学分析粮食市场行情,准确把握粮食购销形势;四是要积极主动协调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各直属库的关系,坚持统一领导,加强统一管理,坚决维护粮食市场的平稳运行;五是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当地规模面粉加工企业的购销联合,加强粮食产销衔接,鼓励企业间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供销关系,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五、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成立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检查。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主动会同当地发改(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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