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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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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13日 | |
国粮办政〔2011〕65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11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为做好《条例》七周年宣传工作,加强《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粮食流通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粮食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保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和粮食市场稳定,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今年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这个中心,《条例》颁布七周年宣传活动的主题定为“维护市场秩序,放心消费粮食”。 二、宣传重点 1.面向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重点宣传《条例》及各地粮食管理的制度办法,明确粮食部门的职责,宣传粮食部门在宏观调控、统计执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监管等方面的内容。结合粮食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夏粮收购准备等工作,着力提升各级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面向全社会粮食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重点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制度、统计制度、质量和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应急制度、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等内容,以及粮食经营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树立粮食经营者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意识。宣传国家粮食政策,提高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权意识。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宣传粮食部门为确保粮食安全所做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为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所做的工作,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粮食等。 三、宣传活动形式 1.召开贯彻《条例》经验交流会。国家粮食局将组织召开交流会,邀请部分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负责同志和“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交流《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对策。 2.开展《条例》七周年网上访谈活动。国家粮食局和省级粮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过网上访谈,宣传《条例》等粮食法规、规章,介绍粮食流通形势,讲解粮食流通各项政策和粮食宏观调控的热点问题。 3.开展县市级粮食局长宣讲《条例》上新闻活动。基层粮食部门负责同志要结合当地粮食流通工作特点,利用电视、广播等大众传媒,以访谈、讲座、图片新闻等形式,宣传《条例》及配套法规、规定,讲解国家粮食流通政策,扩大受众面,增强宣传效果。 4.组织《条例》现场宣讲活动。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实际,积极邀请生产者、经营者及其他社会人士,开展有特点的现场宣讲活动。通过专题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现场宣讲工作。结合“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夏粮收购准备工作、农户安全储粮指导和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受众,开展现场宣讲。 5.开展送《条例》进企业活动。各级粮食部门编印《条例》宣传册、宣传页,载明各类粮食经营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送到相关粮食经营企业。 四、有关要求 1.宣传时间。宣传活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5月为《条例》宣传月。 2.《条例》宣传活动组织。请各省级粮食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抓紧部署,认真落实。宣传活动结束后,于2011年6月17日前将宣传情况总结(包括视频、图片等信息)及时报送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联 系 人:徐 新 于 涛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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