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先进事迹



健全制度 扎实工作
发挥好粮食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

  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承担着粮食法制建设、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法规处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加强粮食立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全力以赴做好粮食法制建设工作,构建粮食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

  粮食法制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粮食工作的方方面面,关乎粮食产业的长远发展,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保障。2003年、2004年颁布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具体起草和组织工作,是由法规处负责一线工作。两个条例颁布实施后,法规处在组织、指导粮食系统围绕两部条例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同时,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把研究起草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的《粮食法》作为立法工作的核心。

  (一)积极做好与《粮食法》立项有关的沟通工作

  为取得有关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处里同志在工作层面积极与全国人大农委、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司室的同志沟通,汇报制定《粮食法》的必要性、粮食系统已经开展的工作及有关方面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交流对立法所要解决问题的看法,并积极提供国家粮食局的有关研究成果。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粮食法》立法建议,法规处都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积极沟通和答复。2008年底,《粮食法》被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二)做好《粮食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粮食法》立项后,法规处就成立《粮食法》起草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以及起草工作进度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被国家粮食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采纳。《粮食法》起草工作相关机构成立后,根据起草工作部署,法规处在大部分时间只有两个人的情况下,承担《粮食法》起草工作组办公室大量的日常工作,包括筹备协调国务院17个部门赴13个地区开展《粮食法》立法专题调研、研究草案基本框架、起草法律具体条文、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等,做了大量工作。期间,先后筹备召开了4次由1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会议、5次由17个部门27个司局级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组会议、3次专家组会议以及10多次《粮食法》框架及具体条文研究起草座谈会,担负着起草会议领导讲话等相关材料、安排会务、起草工作简报和报告会议情况、沟通和协调部门意见等工作。从2009年底至今,已集中对《粮食法(草案)》修改完善20多次。同时,还编印了五套立法参考资料(共计100多万字),为《粮食法》研究起草工作提供了借鉴与指导。目前,《粮食法》起草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部门意见已基本达成一致,近期将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年前报国务院审定。

  (三)做好立法工作的沟通和协调

  在《粮食法》立法过程中,法规处相关人员多次就《粮食法》所涉重点、难点问题虚心向有关方面请教,并就立法分歧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办法,中间不时遇到有关部门的不理解和责难,但是,法规处同志顾全大局,只要有利于《粮食法》立法工作的,都积极争取,努力把工作做好。

  二、发挥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是国务院在建设法治型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对各地、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明确提出的要求。多年来,法规处始终牢记这一宗旨,为粮食流通工作的重大决策建言献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一)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国家粮食局制定的有关粮食行政管理、执法、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实施的有关行政行为,法规处都积极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粮食流通工作的实际,从法律角度为局领导提出建议。

  (二)维护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威性,确保有关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就四川广元工商局违法查扣、变卖中央储备粮新疆奎屯直属库专储玉米一事,积极协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有关政策解释和法律建议,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维护了中央有关储备粮管理政策的权威性;就河北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法院强制大连粮食批发市场协助划扣有关政策性粮食拍卖款一事,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沟通协商,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就内蒙古杭锦后旗金穗食品工业公司起诉北京香雪面粉公司侵犯商标权一事,积极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沟通,向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出具有关意见,制止了内蒙古杭锦后旗金穗食品工业公司的借商标侵权恶意竞争、打击同行的行为,维护了广大雪花粉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代表国家粮食局应诉内蒙古杭锦后旗金穗食品工业公司对国家粮食局提起的行政诉讼和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要求国家粮食局支付粮库建设工程奖励款和返回多扣水电费诉讼,赢得了最终的判决,维护了国家粮食局的形象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权威,保护了粮食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法规处非常注重队伍建设,在业务工作比较繁忙的情况下,丝毫不放松政治思想素质、粮食业务、法学理论、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学习,坚持把做一名学习型干部放在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每逢中央形成重大理论、发布重要政策、出台重大决策时,处内每个人员都按要求参加局机关和司里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积极发言,撰写学习体会。国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时,如《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规处在自身加强学习的同时,还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学习、讨论。法规处不但注意加强对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还注意学习国外有关法律,在美国农业法和欧盟新农业政策出台之际,法规处在很短的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加班加点翻译有关内容,并研究提出我国的应对措施建议。

  在学习过程中,全处同志还注意加强交流、相互促进。例如,在学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时,大家经常集中在一起就法律的适用范围、具体条款的涵义、该法对粮食流通的影响以及粮食部门的贯彻实施意见进行充分讨论,一些看法存在分歧的问题逐渐取得共识,取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四、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克服种种困难完成各项工作

  法规处不但负责粮食立法和推进粮食依法行政,还承担着我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但受编制所限,处里只有三人,逢上出差、学习等,大部分时间处里只有两个人,有时几个月内只有一个人。2009年9月~2010年3月是《粮食法》起草工作的关键阶段,法规处承担《粮食法》有关文件起草、会议安排、部门沟通协调、课题研究、实地调研等大量工作,周末经常加班。处里同志克服家里孩子小、老人岁数大等困难,任劳任怨,把干好工作放在第一位。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全处每个同志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保密法》等,把维护国家利益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申请企业提出的各种利益承诺,一概严正拒绝。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依法保护行政复议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处内有关设备等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出差调研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和财经纪律,不为个人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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