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措施 切实维护秋粮收购市场秩序

2010年09月30日


  目前,宁夏秋粮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各类收购主体纷纷入市收购。为了切实维护全区秋粮收购市场秩序,确保秋粮收购价格稳定、质量良好,自治区粮食局制订措施,切实维护秋粮收购秩序。

  一、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一是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履行监管职能,针对今年秋粮收购形势和特点,切实做好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成检查组,迅速深入秋粮收购现场进行检查,不留死角。通过定期不定期、增加检查频次、联合检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大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的力度。

  二是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检查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对未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主体,除严厉处罚外,要立即终止其收购行为;对虽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参加年审的收购主体,除处罚外,要立即停止其收购活动,坚决打击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已取得合法粮食收购资质的主体,在原登记收购场所以外设点收购的,所设点也要达到粮食收购应当具备的场地设施等条件,同时,要在设点场所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许可资质的规定。

  三是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缺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任何行为限制粮食的正常流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协调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秋粮收购监管工作。在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确保秋粮收购市场秩序良好。

  四是加大对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质量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做到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粮食的质量标准;在收购过程中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依质论价政策;是否存在滥收严重超标准的高水份、高杂质粮食。

  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程序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程序。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要本着多教育、少处罚的原则,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各单位设立监督电话,欢迎广大群众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确保种粮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确保粮食收购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加强督察,确保实效

  在秋粮收购期间,自治区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秋粮收购市场秩序进行全面督察。各地在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粮食局及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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