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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安排部署秋粮收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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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09日 | |
10月8日,市粮食局召开全市秋粮收购工作会议,通报今年我市秋粮生产整体态势,听取各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秋粮生产形势和开展秋粮收购情况汇报,就做好今年我市秋粮收购工作提出5点指导意见: 一是要正确把握形势,积极稳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做好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稳定物价总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形势,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保证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稳定收购市场粮食价格。在秋粮收购工作中,要参照国家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收购质价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确保我市秋粮收购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要积极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引导有资质的收购企业理性入市收购,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在秋粮收购中,各单位要加强市场监测,准确把握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趋势,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尽可能多地掌握市场粮源,把握市场主动权。要引导收购粮食的企业开展公平竞争,搞活粮食流通。 四是完善涉粮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秋粮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收购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做好仓容、器材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秋粮收购需要,确保储存安全。同时制定收购计划和措施,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设收购窗口,方便农民售粮。同时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搞好粮食收购安全管理。 五是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市粮食局决定于11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本区域内粮食收购企业在秋粮收购期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进行为期2个月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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