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部署对企业秋粮收购库存等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2010年10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精神,省粮食局部署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秋粮收购、库存等监测统计工作。

  一是加强收购监测统计。继续执行全省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制度,及时反映当地各类粮食企业收购数量情况;实行各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进度月通报制度,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扩大购销,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是加强企业库存监测统计。继续执行粮食流通统计旬、月、季度报表制度,及时掌握粮食企业库存情况;坚持季度汇表,以会代训,通报情况,核对统计数据的工作制度,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不断增加入统数量占粮食商品量的比重,提高统计的真实性、可靠性。

  三是加强粮食价格监测。继续坚持全省各地市成品粮油集贸市场零售价格预警监测周报、全省原粮平均收购价格5日报、全省各地市大米监测旬报等监测报告工作;坚持对重点大米加工企业产销存情况监测周报,并将参与粮食市场调控的骨干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力争多掌握粮食价格情况;加强统计分析、信息工作,发挥统计信息服务功能。

  四是确保完成专项统计任务。保证完成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及国家、省临时下达的各类专项统计任务,为国家和省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五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各项统计工作,对经费、人员配备方面提供保障,并结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核查,积极宣传,巩固和扩大粮食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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