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粮食局五项举措加强秋粮收购和市场调控

2010年10月25日


  为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2010年秋粮收购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新疆粮食局就做好秋粮收购、稳定粮食市场做出安排部署。

  一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粮食市场秩序。要求各地粮食部门严格执行稻谷敞开收购、敞开直补和油葵籽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切实落实秋粮收购和粮食市场调控的各项措施,做到产区不抬价、销区不抢购、企业不囤积、秩序不混乱,维护粮食市场稳定。要积极配合发改(物价)、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稳定粮食市场工作。

  二要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要求各地粮食部门对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开展全面核查,对非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视情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对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活动的,要在收购业务所在地粮食部门备案。要规范企业间代收代储行为,开展代收代储业务的,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纳入委托企业经营和库存统计。

  三要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要求各地粮食部门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参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平稳有序。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自治区近年来粮食、油料产量连创新高、市场供应充足的情况,以及政府采取的各项保供稳价措施,及时发布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稳定市场预期,澄清虚假信息,防止不法分子误导群众,引发争购抢购。

  四要加强价格监测,做好统计工作。要求各地粮食部门加强对各类企业秋粮收购、库存、收购和市场价格的监测统计,及时掌握粮食购销情况及粮油价格走势,认真研究分析收购形势,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对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特别是一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研究、早解决,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报告。

  五要加强领导,保证市场粮油供应。要求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近期市场粮油供应工作,加强对粮油销售工作的领导,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市场提供充足粮源,引导粮油加工企业安排好生产,组织好货源,确保市场粮源充裕、品种齐全、产品丰富,做到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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