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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召开2010年秋粮收购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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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5日 |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召开的“三秋”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近日,市粮食局召开2010年上海市秋粮收购工作会议。本市各区县粮食局(署)分管局长和粮食购销公司负责人,良友集团、中储粮上海分公司、部分粮食加工企业及粮食批发市场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市有关部门、农发行上海市分行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出本市粮食部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意见,并对今年秋粮收购工作进行部署。市粮食局夏伯锦副局长对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提出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认真制订贯彻落实工作预案,把思想统一到国办《通知》精神上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市秋粮收购平稳有序。本市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大局,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带头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不抢购、不跟风抬价、不囤积、不制造紧张混乱局面,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本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充分发挥粮食收购市场的主导作用,合理确定收购价格,稳定市场价格预期,把握好时机和节奏,有序入市收购,足量掌握本地粮源,充实地方粮食库存,保障本市粮食市场供应。 二、加强市场调研分析,准确把握市场趋势 各有关企业要加强粮食市场调研,及时掌握秋粮收购市场信息,准确理解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密切关注国内收购市场动态,合理确定和调整收购策略,把握好粮食采购力度和节奏,均衡有序采购,控制好企业经营风险。要加强与产区的沟通与协调,注意区域之间收购价格的衔接,保持区与区之间,以及本市与周边地区之间收购价格动态平衡。 三、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收购行为。要加强与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核查入市主体收购资格,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收购质价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要切实抓好秋粮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收购现场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做好收购设备设施的检修保养,加强收购人员安全培训,确保秋粮收购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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