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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各市区深入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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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27日 | |
自我省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各设区市粮食局和杨陵区粮食局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夏粮收购工作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夏粮收购市场规范有序,较好的维护了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我省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领导重视,科学安排部署。各市区粮食局接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陕粮检发[2010]92号)后,结合辖区实际,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安康、商洛等市粮食局在下发《通知》的同时,成立督导组,由分管副市长或局领导带队,对辖区夏粮收购工作进行督导巡查。7月13日,西安市韩松副市长在市粮食局、工商局领导的陪同下,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到长安、雁塔等区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农村粮食经纪人收粮点检查指导夏粮收购工作,为全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咸阳市粮食局借助召开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会,对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并给所属县区下发《通知》,要求粮食部门主动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沟通协调,采取联合执法和单独执法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辖区夏粮收购市场秩序正常。各县区粮食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县区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并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各设区市结合辖区实际,抽调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的对所属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7月6日至9日,宝鸡市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深入陈仓、风翔、岐山、扶风、眉县、凤县等县区,对32户入市收购的粮食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收到了较好效果。渭南市粮食局针对督导巡查中发现的一些不法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意压级压价、短斤少两以及掺杂使假等问题,及时同市工商局沟通协调,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渭粮发[2010]53号),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铜川市粮食局领导带领市粮食流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夏粮收购点,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安康市粮食局在确保夏粮收购市场秩序正常的同时,把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放在油菜籽托市收购企业,保证了国家油菜籽托市收购政策的贯彻执行。商洛市粮食局在督导巡查过程中,重点对执法人员是否亮证执法、收购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是否取得收购许可资格先进情况进行检查。杨陵区粮食局许建才局长先后2次带队深入辖区3家粮食收购企业对收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延安、榆林、汉中等市也结合辖区夏粮收购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为维护辖区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夏粮主产区县级粮食部门根据辖区地域分布的不同,将参与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的人员统一编组划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对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粮食经纪人进行认真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严格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入辖区各类粮食经营、加工、转化企业和代收库点及流动收购的个体工商户,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行为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做到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个体经营户收购码单填写不规范、台帐不健全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多次指出仍未改正的粮食收购者,按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予以处罚,做到了公开、公正,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宝鸡市粮食、工商、物价三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某农产品购销公司和某个体经营户未按规定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中储粮直属企业设在凤翔、岐山的收购点以及某个体粮油购销户收购证件不全、未公示收购标准及无常规检化验设备等问题下发了《询问通知书》;对个体经营户普遍存在的收购标准公示不准确、收购码单填写不规范、收购台帐不健全、常规检化验设备不齐全等问题,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正。目前,宝鸡市市县两级共出动检查人员290多人次,检查经营户206户(次),现场纠正轻微违法违规行为29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3份,下发《询问通知书》8份,警告39起,有效维护了夏粮收购市场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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