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粮食局布置夏粮收购工作

2010年07月22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我区引黄灌区冬、春小麦继续实行同等同价收购政策,收购信息参考价为:引黄灌区硬质红小麦每市斤1.03元(国家质量标准三等品)。现就小麦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

  各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冬春小麦同等同价的重要性,大力推进“冬麦北移”战略的实施。要切实加强政策引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帮助指导并协调企业解决收购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小麦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收购质量标准

  各粮食收购企业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墙报、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收购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种粮农民的“惜售”和观望心理,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在收购中要参照自治区出台的信息参考价,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要特别关注发芽率和不完善粒超标等新问题,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同等同价”的原则,常年、常时、敞开收购。既要防止出现压级压价和打“白条”现象,也要防止恶性竞争,随意放宽质量标准,抬级抬价,收人情粮。

  三、落实“订单”收购,实实在在为粮农提供服务

  今年,全区有73家粮食储备、加工、购销企业与农户、农场签订小麦订单5.8亿斤。各收储企业要注重在收购细节上下功夫,优先履行“订单”收购,提高“订单”履约率。要强化市场意识,围绕“市场需要什么就收什么”做文章,并以此引导农民选取优良品种,整合优质资源,做大做强品牌。要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延长收购时间,做到随到随收,主动为农民提供帮晒、帮扬、帮装、帮抬、帮卸服务,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四、创新收购方式,确保掌握足够粮源

  各市、县(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与储备企业、加工企业开展联合收购、代收代存业务。各储备企业要拓宽收购网络,增设收购网点,采取上门收购、预约收购、委托收购等形式多渠道收购粮食,方便农民售粮,防止因为市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无收购资金,出现收购空白点和农民卖粮难问题。鉴于今年直属储备企业小麦轮换量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小麦市场行情变化,立足于本地产小麦收购,把握好出入库节奏,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入市掌握粮源,确保完成轮换任务,实现轮换效益最大化。

  五、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收购市场正常秩序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大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种粮农民和群众的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小麦收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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