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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安排部署今年我市夏粮收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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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3日 | |
6月1日,市粮食局召开2010年全市夏粮收购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精神,听取各区、县夏粮生产形势汇报,就做好今年全市夏粮收购工作提出4点指导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由回升向全面恢复正常运行转变的关键时期,在通涨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做好今年的夏收工作,使我市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对于稳定全市物价总水平、促进我市农民增收和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做好今年我市的夏收工作做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形势,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保证全市夏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积极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引导和鼓励有资质的粮食企业搞好入市收购。在夏粮收购中,各单位要加强市场监测,准确把握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趋势,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尽可能多掌握市场粮源,把握市场主动权。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有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开展公平竞争,搞活粮食流通。 三是进一步完善收购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夏收在即,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做好仓容、器材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夏粮收购需要,确保储存安全。同时制定收购计划和措施,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设收购窗口,方便农民售粮。 四是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市粮食局决定从7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组织市和各区、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本市和各区、县内粮食收购企业在夏粮收购期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开展为期2个月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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