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0年夏粮收购政策出台

2010年06月03日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通知,明确2010年自治区小麦收购继续执行敞开收购、敞开直补政策。继续执行按种粮农民(含兵团团场)交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小麦数量给予每公斤0.2元的财政直补政策。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格,在2009年基础上每公斤提高0.06元,即白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为每公斤1.80 元,红麦、混合麦为1.74元,相邻等级差为0.03元,具体价格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昭苏、特克斯、拜城和巴里坤县由于小麦品种的问题,其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格可略低于全区统一价格,具体价格由以上各县所在的地州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粮食部门确定。继续安排30亿公斤小麦收购指导性计划,按照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40%、中储粮新疆分公司60%的比例分解下达各地。并由各地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收购库点,明确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各直属库的收购数量,落实收购责任。同时,下达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辖区的自治区地方储备粮承储库轮换收购计划,由各地落实具体收购范围,当地财政部门凭上述地储粮承储库的收购票据向售粮农民据实兑付直补资金。具体计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粮食、财政、农发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联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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