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疆粮食局对做好2010年夏粮收购工作提出要求 |
|
2010年06月04日 | |
近日,新疆粮食局下发通知,对做好2010年夏粮收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统一认识,增强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进—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确保全区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敞开收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好对辖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各直属库和销区地方储备库等收购主体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职责,做到统一政策、统一价格、统一步骤。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发改等部门层层分解落实收购计划,明确辖区各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小麦收购片区,落实相关责任。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要坚持敞开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凡是农民愿意交售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企业必须坚持敞开收购,绝不能出现拒收、限收和停收等现象。要及时与售粮农户签订粮食收购直补定单,准确预测收购数量,尽早提出收购资金贷款计划,及时与农发行协调,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情况,方便农民及时领取售粮直补资金。针对仓容不足问题,要早做准备,加大销售力度,积极腾并仓容,及早备足露天储粮物资器材,也可采取租借社会仓库等措施缓解粮食收储压力,防止出现因仓容紧张影响农民售粮。 三是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各级粮食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今年的夏粮收购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要全面实施收购公示制度,每个粮食收购站点都必须将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自治区夏粮收购政策、收购价格、收购程序、服务公约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在明显处公示,摆放小麦标准实物样品,做到阳光收购。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售粮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认真分析市场,加大粮食销售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销售工作,认真分析市场行情,准确把握购销形势。要督促企业加强成本核算,严格经营管理,认真落实粮食顺价销售政策,积极主动协调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中储粮各直属库的关系,保持粮食销售价格的一致性,防止恶性竞争,坚决维护粮食市场的基本稳定。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成立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检查。积极主动会同当地发改(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的粮食惠农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确保粮农利益不受侵害,确保粮食购销市场平稳有序。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