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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研究部署夏粮收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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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4日 | |
今年是山东等六个主产省实行小麦最低价收购政策的第五年。根据省政府要求,6月2日,山东省粮食局在济南召开了由各市分管局长和局属有关企业参加的全省夏粮收购工作座谈会,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孟庆秀、党组成员副局长缑怀祯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在研究分析小麦产购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六项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 山东作为粮食生产和消费大省,执行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体现,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稳定物价总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要加强组织协调,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的兑现,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 二、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要按照“四个有利于”的原则确定好委托收储库点,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论价政策,既不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又不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 三、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积极入市收购 要切实发挥好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多收粮、收好粮,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改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让售粮农民满意。要指导企业灵活开展自营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四、切实做好夏粮收购业务准备工作 要做好合粮并仓工作和销售出库工作,抓紧进行仓房维修,千方百计扩大粮食收储能力;要备足备齐夏粮收购所需物资器材,保证收购所需;要细化夏粮收购检斤验质措施,认真抓好收储安全工作,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和储粮安全。 五、协调落实好收购资金 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农发行加强沟通与协调,争取农发行的资金贷款支持,搞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性收购。重点做好承贷企业和用贷企业之间的衔接工作,做到收购资金及时预付,到位额度与收购进度协调同步。 六、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把粮食质价政策执行情况和储粮安全等情况,作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严格查处涉粮违法违规案件,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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