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积极推进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

2011年03月01日


  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与省粮食局联合印发《山东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鲁粮储字〔2010〕85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的依据、范围、内容以及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监督检查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办法》作为粮食流通管理领域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已报山东省法制办备案。

  《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属地管理、网上备案的原则。各类应备案单位,无论何种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均到仓储设施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以便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切实掌握本辖区内的领域仓储单位基本情况,做好流通基础设施管理,为粮食宏观调控服务;同时,针对备案管理职能,在“山东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中专门设立“备案管理”模块,进行网上备案,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分析仓储信息,建立充实仓储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

  《办法》自2011年1月1日施行至今,山东省已有359家粮油仓储单位完成备案数据填报,其中国有企业291家(含中央直属企业10家),民营企业59家,外资企业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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