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0年07月05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0〕25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结合粮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突出),以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三个加强)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本质安全,确保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经营。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粮食局“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沈健局长任组长,张和林副局长、乔鲁毅副局长、何武林总经济师、吴青春副局长任副组长,行业发展处、储备管理处、调控处、军粮办、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全省粮食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业发展处,承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市(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工作

  (一)突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工作内容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

  (1)加强粮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粮食经营、加工项目准入关。

  (2)加强安全督促检查,督促粮食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3)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执行《贵州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按要求整改完毕。

  (4)加强对粮食生产经营中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建立完善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2、深化粮食行业安全专项治理

  (1)加强对粮食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2)实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采取定区域、定范围、定任务、定数量、定人员、定责任的“六定”方法,强化行业自律、行业自管,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3)对粮食行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防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4)做好“十二五”粮食安全生产规划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

  1、加强监督检查

  (1)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粮油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2)加强重点时段、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粮油生产经营专项督促检查

  2、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1)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及时有效地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惩粮油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从事粮油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

  (3)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4)深刻汲取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三)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内容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2)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生产班组安全员制度,确保班组安全员配备率100%。

  (3)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国有粮食企业要100%实行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督促、鼓励民营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

  (4)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粮食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要切实承担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3、严格安全目标考核。

  (1)要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企业,严格执行事故通报和年终目标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2)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

  (3)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4)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内容

  1、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强力推进粮食行业安全培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高危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加强粮食系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培养,提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的认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工地,构建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内容

  1、加大安全投入

  (1)认真做好 “十二五”粮食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

  (2)抓好粮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

  (3)积极争取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落实专项资金,积极进行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粮食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粮食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粮食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粮油生产;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关闭工艺水平落后、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粮油加工小作坊。

  3、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粮食生产经营企业要按企业生产常见事故类型和相关规定配备救援装备,并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4、完善粮食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措施。

  (六)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协作工作内容

  1、完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1)按时向本级安委会报告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配合。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1)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制订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坚持预防为主,抓住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和多发领域,以冬季防火、夏季防汛、节日期间安全等为重点,开展两次以上专项监督检查,促进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地要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落实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粮食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负责辖区本系统内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要监督粮库、粮油生产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设施,落实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开展粮食系统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企事业单位是粮食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处(科)室和业务处(科)室分头抓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把“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作用,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市(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所属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明确经办处(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在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1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情况报送省粮食局“安全生产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省粮食局相关处室的职责

  1.行业发展处:

  (1)牵头抓全省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的安全生产部署,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对各地,负责对各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组织粮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3)指导和督促粮油加工及多种经营企业完善安全设施与消防设施。

  2.储备管理处:

  (1)负责制定全省粮食仓房安全使用及粮食储存安全等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完善储粮安全技术规范,搞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及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防范。

  (2)负责对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企业建立相关制度。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3.调控处

  (1)负责制定粮食收购安全规章制度。

  (2)开展粮油收购安全工作检查,指导排查、治理、消除收购安全隐患。

  4.军粮办职责

  (1)负责对各军供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企业建立相关制度。

  (2)督促完善军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措施与消防设施。

  (3)组织专项检查,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5.局办公室

   (1)负责抓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包括省储备粮管理总公下同)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与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负责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进行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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