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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省开展规范化管理 示范粮库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
2010年04月13日 |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粮食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国粮办展[2009]281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00个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评定工作。为了组织和开展好评定工作,保证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开展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评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建一流企业、创一流管理”为目标,以“推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主题,实现示范粮库管理行为规范化、业务操作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制度科学化,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盈利不发生经营亏损。 二、考评内容 (一)基本条件; (二)职工队伍建设情况; (三)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四)仓储管理情况; (五)仓储设施管理情况; (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七)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三、考核评定办法 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考核评定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进行。按照考评内容,采取企业自我评定,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市(地)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推荐,省局考核认定的办法进行。 (一)制订实施方案。各市(地)要根据省局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评定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际,认真策划、周密安排,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上报省局备案。省局将根据各市的实施方案,对各地创建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积极开展创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围绕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创建活动内容,对照考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工作,逐项落实,积极创建。 (三)组织申报。11月底前,各市(地)要组织力量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将符合要求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推荐上报省局评定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 (四)现场检查审核。12月上旬,省局将派出考评工作组对各市(地)上报评定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赴现场进行检查、审核和考评。 (五)综合评定示范粮库。省局将根据现场审核的结果,综合评定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考评时发现申报示范粮库按考评内容中基本条件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当年评定资格。 (六)公布评定结果。综合评定后,省局将在黑龙江省粮食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示范粮库”评定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名单。“示范粮库”评定结果将作为省局对各市(地)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七)示范粮库管理。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实行年审制,进行动态管理。对上年已评定的示范粮库,与当年新创建申报评定示范粮库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同一标准一并进行检查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重新评定示范粮库,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摘牌。 (八)反馈整改提高。考评结束后,省局将考评扣分项目和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参评企业,以便各地整改提高。 四、工作要求 示范粮库评定是推动我省粮食流通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现代化迈进的重要举措。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开展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创建活动,努力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建设成为“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装备现代化、环境生态化”的现代流通企业,促进全省粮食流通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附件:2010年度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考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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