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评选
2009年山东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的通知

2009年09月22日

鲁粮发[2009]70号

各市粮食局、各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地方储备粮规范化管理水平,省局对山东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评选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就评选2009年山东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山东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实行动态管理。全省范围内粮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进行申报: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以承储地方储备粮为主要业务的国有粮食仓储企业。

  (二)严格执行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操作规范;承储的储备粮(油)实现一符、三专、四落实,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本年度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无坏粮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未发生亏损。

  (三)仓容规模2.5万吨以上(含2.5万吨);或仓容规模虽小于2.5万吨,但仓容规模达到1万吨以上,且实现本级地方储备粮全部于本库区集中管理的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四)库区储粮仓房全部应用计算机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三项储粮新技术。

  (五)实现管理手段信息化,建有局域网,应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六)库区内无在建工程,新建储备库必须全部竣工,且装粮时间达1年以上。

  (七)按照《2009年地方储备粮规范化管理考核验收评分表》(见附件)自评分96分及以上。

  二、考评程序

  考评程序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推荐阶段。11月上旬,各市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本市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自查,符合评选条件的,由市局进一步核查管理现场后,编制申报材料,于11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省局;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在自查基础上形成申报材料,于11月15日前直接上报省局。申报材料要求A4幅面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

  (二)材料评审阶段。11月下旬起,省局抽调各级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及承储企业的业务骨干组成评审组,结合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推荐单位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现场考核名单。

  (三)现场考核阶段。12月中旬起,省局抽调有关市和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业务骨干,组成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三、评选表彰

  在考评基础上,省局研究确定2009年度山东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名单,由省局统一进行表彰。
   
  附件:1.2009年山东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考核验收评分表 
                 2.2009年山东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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