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2009年09月17日


  为便于全省粮油仓储企业全面而系统地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考评行为,科学合理评定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储存安全,按照国家粮食局有关文件和《甘肃省粮食局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等和省局已出台的一系列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制度,参照国家粮食局正在修订的《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办法》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油仓储企业。其他非国有粮油仓储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考评组织及要求

  (一)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考评采取分级负责、分级考评、统一认定的办法。省局直属库和省粮油批发中心由其主管公司和单位负责组织考评,东风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和矿区粮食局自行组织考评。市、县直属企业由市、州粮食局负责直接组织考评,县、市、区粮食局帮助指导所属企业搞好规范化管理,具体考评办法由市、州自定。

  (二)市、州粮食局和省局主管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并制定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

  (三)考评工作均要深入企业现场进行,市、州粮食局和省直单位考评组织者要成立专门考评小组,依照标准和办法,对企业进行现场考评。考评小组由企业管理、仓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质量检验、财务统计等专业人员组成。

  (四)考评工作要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严谨细致的原则,认真负责地考评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考评程序

  (一)企业可视其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首先自行组织考评,县属基层企业的自考也可在县粮食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对企业自行考评结果达到“达标”以上档次的,由企业向市、州粮食局和省直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属基层企业应向县粮食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向市、州粮食局申报。市、州粮食局和省直单位根据各县、市、区和企业的申请,组织考评小组现场考评。以市、州和省直管理企业为单位将考评情况包括综合考评结果及相关计评分资料统一报送省局。

  (三)考评可定期不定期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各市、州和省直单位的考评结果最迟于每年11月底上报省局。2009年通过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条件达标的,于今年12月底上报考评结果。

  (四)省局根据各市、州和省直单位考评情况及综合得分认定,结果认定分4个档次,即综合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规范化管理优秀企业,达到80~89分的为规范化管理良好企业,达到60~79分的为规范化管理达标企业,达不到60分的为规范化管理不达标企业。省局在正式认定前可视情况必要时进行抽检,对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的将组织复核。

  五、考评内容

  严格按照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考评标准规定的考评指标进行考评。考评指标分为基本指标、综合指标和加分指标。基本指标为企业必须达到的事项,有1项未达标,直接判定为管理不规范企业。综合指标反映企业某些方面的管理水平,考评时根据企业达标程度给予不同的分值。加分指标为企业在管理上做出突出成果的事项,考评时给予一定的加分分值。考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制度、仓储设施管理、库存粮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管理成果。

  六、考评管理

  (一)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企业实行年审制,进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认定的规范化管理企业,由考评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重新考评和认定。凡考评结果具备升档的,予以调升;达不到相应条件的,限期整改,直至降档。连续两届保持优秀的企业,省局将予以通报表彰。

  (二)各地各单位可积极探索,将规范化管理考评与省、市、县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核结合起来,纳入到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中。

  七、考评结果运用

  由各市州粮食局和省直主管单位考评并经省粮食局认定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晋级的内容之一。对规范化管理搞的比较好的,达到“良好”、“优秀”的企业,在项目建设和资金支持上可给予适当倾斜。要逐步完善省级储备粮包括市县地方储备的承储资格审核办法,将承储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考评结果与资格审核和承储数量挂起钩来。要不断探索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规范化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主要部分,可纳入到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考评标准》为本办法组成部分;

  (三)本办法由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附件:甘肃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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