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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部署下阶段夏粮收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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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07日 | |
6月30日,全省部分地区小麦收购会议在淮安召开,对做好下一阶段夏粮收购工作进行了部署。省粮食局副局长严长俊出席会议并传达了黄莉新副省长对当前小麦收购工作的重要批示。 针对我省部分地区在田小麦因雨受灾,不完善粒严重超标的实际,6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受灾地区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同意对我省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扬州、宿迁等地因不完善粒超标的小麦放宽最低价收购标准。主要精神:一是凡符合GB1351-2008国家标准五等以上且不完善粒在20%以内的小麦,一并列入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对不完善粒超过10%(不含10%)的最低收购价小麦,要单独收购、单独存放、单独统计,在销售时单独定价,定向销售;二是此项政策为应对此次灾情的一次性政策,仅适用于2009年受灾地区因雨灾发芽,致使不完善粒超标的小麦收购,因其他原因造成不完善粒超标的小麦,不得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三是对于小麦不完善粒超过20%的,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对做好下一步小麦收购工作,严长俊副局长强调相关地区务必做到“两个充分,三个要”。一是充分认识做好受灾小麦收购工作的意义;二是充分认识做好受灾小麦收购工作的难度;三是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领导和支持;四是要紧紧把握两个重点,即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五是要紧密合作,协同动作,促进受灾地区小麦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中储粮江苏分公司黄明东总经理就做好受灾小麦托市收购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省粮食局刘成龙副巡视员,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徐国安副总经理,以及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扬州、宿迁6市粮食局局长、购销调控处长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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