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2009〕220号
各分(子)公司:
为认真贯彻中央储备粮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司系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储粮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经国家粮食局、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同意,总公司决定举办中储粮总公司第三届职工技能竞赛。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2009年9月30日前,由各分(子)公司组织开展选拔赛。2009年10月中旬举行决赛,由总公司主办,河南分公司承办。
二、竞赛项目
竞赛设置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项目。竞赛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成绩占30%,技能操作成绩占70%。
三、选手条件
凡与直属企业(包括直属库、整体接管库及控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在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竞赛。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或“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竞赛。
四、名额分配
各分(子)公司分别组队参加决赛,每个代表队由1名领队和4名选手组成,每个项目限报2名选手,每名选手限报1个项目。
五、决赛奖项
(一)优秀团队奖(6名) 一等奖: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 二等奖:团体总分第2至3名的代表队 三等奖:团体总分第4至6名的代表队
(二)优秀个人奖(每个项目12名,共24名)
一等奖:各项目个人成绩第1至3名的选手 二等奖:各项目个人成绩第4至7名的选手 三等奖:各项目个人成绩第8至12名的选手
(三)优秀组织奖(6名)
对获得优秀团队一、二等奖和选拔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分(子)公司,颁发“中储粮总公司职工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四)突出贡献奖(1名)
对积极承办决赛并为竞赛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子)公司,颁发“中储粮总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突出贡献奖”。
六、决赛奖励
1、对各项目第1至3名的选手,颁发奖章和证书,报请国家粮食局授予“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认定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对各项目第4至7名的选手,颁发奖章和证书,报请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已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由国家粮食局认定技师职业资格。
3、对各项目第8至12名的选手,颁发奖章和证书,由总公司授予“中储粮总公司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已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由国家粮食局认定技师职业资格。
总公司对24名获奖选手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并授予35周岁以下获奖选手“中储粮总公司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七、有关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总公司成立“中储粮总公司第三届职工技能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组织领导。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具体工作由仓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审计监察部(纪检办)、河南分公司和党群工作部共同承担。各分(子)公司要把职工技能竞赛作为提高职工素质、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尽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则,确保本辖区选拔赛有序有效进行。
(二)精心组织选拔。各分(子)公司要广泛动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参赛,辖区各直属企业要有2名以上选手参加相关项目竞赛,提高参与率和影响力。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不得擅自降低竞赛难度。各项目要有2名以上专家命题,命题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各项目技能操作竞赛中,每个工位要有2名以上专家担任评判工作,其中1名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要做好保密工作,严格竞赛纪律,防止弄虚作假。
(三)加强选手管理。各分(子)公司要派人事党群(综合)处处长担任领队,切实加强选手管理。要教育选手遵守规则、尊重对手、服从评判,充分展现中储粮人积极进取、顾全大局、团结友爱的精神风貌。
(四)及时报送资料。各分(子)公司选拔赛要与职业技能鉴定结合进行。总公司将根据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以及选拔赛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试题、选手成绩等情况,向国家粮食局申请认定有关选手的职业资格。选拔赛结束后,要及时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试题、选手成绩、命题和评审人员情况等报总公司第三届职工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五)坚持勤俭办事。各分(子)公司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国资委党委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办事,务求实效,真正把精力用在办实事上,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在保证选拔赛质量的前提下,要尽量压缩开、闭幕式的时间和规模,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设施,避免造成浪费。
(六)大力宣传典型。各分(子)公司要充分利用内网、库务公开栏等载体,大力宣传职工技能竞赛意义,全面报道选拔赛情况,及时总结优秀选手成长成才成功经验,坚持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引导带动员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爱岗敬业、苦练技术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在干事创业中实现发展进步的良好氛围。
决赛具体时间和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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