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辽宁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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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2009〕277号 | |
各市粮食(商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厅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面提高粮食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和劳动技能,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国粮办人〔2009〕116号)精神,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2009年10月举办首届辽宁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竞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承办单位:辽宁省粮食科学研究所、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协办单位: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市第一粮库。 (四)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由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粮政处),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二、竞赛职业(工种)和内容 竞赛设置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工种)。 竟赛试题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命制,并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考试内容。试题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成绩占30%,技能操作成绩占70%。 三、参赛选手和条件 全省粮食行业凡从事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粮食行业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为体现群众参与的原则,根据国粮办人〔2009〕116号文件要求,在首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的人员不再参加这次竞赛。 四、赛事安排 (一)竞赛时间:2009年10月中旬。9月10日前,各市粮食(商业)局和委直企业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竞赛方法:在各市和委直企业组织培训和开展选拔赛的基础上,以市粮食(商业)局和委直企业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每队8人,其中领队1人、联络员1人、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各3人。 (三)竞赛形式:由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辽宁省粮食科学研究所、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有关竞赛规程由竞赛组委会另行下发。 五、竞赛奖项 (一)优秀团队奖 一等奖: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 二等奖:团体总分第2至3名的代表队; 三等奖:团体总分第4至6名的代表队。 (二)优秀个人奖 一等奖:各项目个人成绩第1至3名的选手; 二等奖:各项目个人成绩第4至7名的选手; 三等奖:各项目个人成绩第8至20名的选手。 (三)优秀组织奖(6名) 对获得优秀团队一、二等奖和选拔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市局和委直属企业,授予优秀组织奖。 六、决赛奖励 (一)对获得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辽宁省职业技术能手称号、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状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各工种竞赛取得前3名的选手,由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粮食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二)对各工种竞赛成绩前5名的选手,已具有高级工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其它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向国家粮食局推荐参加技师考评;对各工种取得第一名成绩的,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专门向国家粮食局申报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三)对获得优秀团队奖、优秀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由组委会颁发证书或奖牌;对其它选手竞赛成绩及格者,由组委会授予优秀选手证书,并晋升高级工。 七、总的要求 各市粮食(商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我省首届粮食行业职业大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开展首届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辽粮政[2009]28号)精神尽快布置和组织本地的选拔赛,做好参赛人员的落实和竞赛前的宣传发动、技能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技能竞赛的顺利进行。要通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典型,树立标兵,促进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我省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市和委直企业组织选拔赛和准备参加全省竞赛情况,协调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请各市粮食(商业)局指定专人作为竞赛联络员,及时上报选拔赛进展情况和参加全省竞赛的准备情况,并于2009年8月15前将联络员名单上报省农委粮政处。 省农委粮政处联系人:史祝男;联系电话:024-86843159 024-024-86841617(传真);邮箱:szn_918@163.com 附件:首届辽宁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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