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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 |
2009年06月02日 | |
2009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国家粮食局确定,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并认真组织各级粮食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5月26日,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在北京主持召开《条例》五周年座谈会。会议的议题主要是,总结《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交流各地依法行政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并对如何做好《粮食法》的研究起草工作进行了讨论和部署。 与会代表认为,《条例》的出台,有效推动了粮食法制建设的进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紧紧围绕粮食流通的重点环节和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粮管理制度、粮食宏观调控制度、粮食应急制度、粮食质量和卫生管理制度和粮食市场监管制度,为粮食依法行政奠定了制度基础。 与会代表提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转变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加强粮食法制、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粮食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指导和社会服务,有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粮食规范经营和公平竞争,特别是在应对国际粮食危机和国内重大自然灾害中经受住了考验,保持了国内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 与会代表反映,随着国内外粮食市场的发展变化,粮食流通也还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在下一步研究起草《粮食法》中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增强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农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和法规司的有关负责同志,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四川、甘肃等10省(市)粮食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国家粮食局有关司室和中心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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