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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五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 |
2009年06月16日 | |
各城近郊区商务局、远郊区县粮食局,北京粮食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9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09]6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条例》五周年宣传工作,现将市粮食局有关《条例》宣传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 (一)宣传主题。 2009年是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一年。《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要围绕首都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开展,在《条例》宣传的基础上,以“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本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维护首都粮食流通秩序,保持首都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首都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首都粮食市场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二)宣传重点。 1.粮食收购政策。一是结合《北京市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和《北京市<粮食收购证>申请须知》,重点宣传本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宣传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法律依据、办理机关、应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宣传粮食经营企业依法报送统计资料、保持必要库存量等义务规定。二是宣传国家粮食标准和质价政策,引导、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售粮款,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既不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 2.粮食宏观调控政策。一是重点做好本市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粮食生产。二是宣传国家临时收储粮政策,确保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三是宣传国家粮食储备制度和北京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储备粮用途及动用程序、储存企业义务等。四是宣传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的有关规定,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3.粮食质量和卫生制度。重点宣传本市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的义务、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管、粮食部门在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开展的工作、科学合理消费粮食等。 4.粮食库存检查制度。重点宣传粮食库存检查的意义、要求、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为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粮食应急制度。根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结合《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重点宣传粮食应急状态的含义和分类、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个人和企业的义务等。 二、活动安排及形式 《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集中在2009年5月23日至5月31日之间进行,各区县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配合市粮食局做好三项工作。 (一)汇编与《条例》有关的粮食法律法规。 针对2009年《条例》的宣传重点,市粮食局将收集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等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分发各区县,做好《条例》宣传与交流,为进一步推进粮食立法工作奠定基础。具体放发时间另行通知。 (二)开展贯彻《条例》调研活动。 市粮食局将对近年来贯彻实施宣传《条例》较好的区县进行调研,重点调研学习宣传、配套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情况,推广有典型意义的经验。 (三)开设《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网上专栏。 在宣传活动期间,“北京粮食”网站“工作动态”专栏中及时发布各区县开展《条例》五周年宣传进展情况,通过信息互动,增强宣传效果。 三、有关要求 (一)及时报送《条例》宣传情况。 请各区县及时报送《条例》宣传活动信息(含图片),也可以在报送信息的同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报送近年来贯彻落实《条例》宣传情况的总结,或针对某个或某几个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市粮食局将以“粮食动态”的形式出刊,供各区县学习宣传、交流、借鉴使用。宣传情况的信息请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送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宣传情况的总结或专题研究请于2009年6月15日前报送。 (二)结合实际,创新方式,认真开展宣传活动。 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各区县实际,在以往挂横幅、办宣传咨询台、讲座等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及时报送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以便在“北京粮食”网站宣传报道。相关文字及图片等信息通过市粮食局OA系统邮件发至政策法规处刘畅,联系电话:83979041。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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