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

河北省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五周年的宣传方案

2009年04月21日

  2009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切实做好《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工作,按照国家粮食局确定的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我省将在5月份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条例》。

  在《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月活动中,组织全省各级粮食部门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以及内部刊物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省局将在门户网站燕赵粮网开设《条例》五周年宣传专栏,及时介绍《条例》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包括图片新闻、领导专访等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二、开展专项活动,增强《条例》宣传的针对性。

  1、组织设点宣传活动。在《条例》宣传月活动中,我们将组织石家庄、衡水、保定等市粮食部门在市区中心广场、主要商业街等场所进行现场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让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组织各市粮食部门在机关办公场所附近悬挂纪念《条例》条幅,利用机关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条例》。

  2、积极组织学习培训。为了切实把《条例》贯彻落实好,我省继续加大对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素质和能力。一是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省法制办举办的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我局18名行政执法人员分四期参加培训考试,主要学习《摒弃官本位思想,树立执法为民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素质和能力》、《强化职责监督,规范约束不作为乱作为行政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规范》等内容。二是举办清仓查库培训班。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质量,3月中旬,我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举办了两期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培训班,全省清仓查库人员共计1200多人参加了培训。三是组织粮食行政审批人员培训。我省将择机组织全省粮食行政审批人员培训,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并针对粮食收购资格新增、变更、注销季报以及对各市粮食部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统一,规范全省粮食系统行政审批人员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四是组织粮食经营者进行宣传。5月份,结合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我局审批的18家企业,由审批人员现场讲解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法律依据、办理机关、应具备的条件、网上办理程序,粮食经营者的权力和义务等,现场发放宣传册。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3、结合清仓查库工作,加强宣传。4、5月份全省、国家粮食局将分别组织粮食清仓查库复查和抽查工作组,分别到各市进行复查、抽查。除认真完成清仓查库任务外,还将充分利用这次深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机会,积极宣传《条例》有关内容,清仓查库的意义、粮食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依法经营的规则等,进一步加强对《条例》有关内容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4、通过电视组织专访。在《条例》公布纪念日前后,我局拟由省局领导与部分粮食企业代表接受河北电视台专访,主要是宣传国家粮食调控政策、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意义、范围等,扩大《条例》的宣传面。

  三、认真总结《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

  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包括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等情况,重点是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条例》的建议。按照国家粮食局的通知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搞好今年的宣传活动,我局在全年工作安排中,把搞好五周年《条例》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计划。4月份,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条例》的宣传学习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学习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购销调控(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宣传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学习宣传小组及时下发了《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冀粮法字[2009]32号),组织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对宣传活动进行全面、精心的安排。同时结合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工作,制定下发了《河北省粮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河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监督、规范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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