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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 |
2009年04月21日 | |
各市、州粮食局,甘肃矿区粮食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09〕65号)要求,更好地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社会普及《条例》的有关知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加快粮食法制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依法监管社会粮食流通工作,省局决定于2009年5月20日至5月30日,在全省粮食系统组织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的主题和重点 宣传主题:以“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以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城乡居民放心消费和国家粮食安全等今年粮食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为中心,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宣传重点:《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粮食收购政策。重点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宣传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法律依据、办理机关、应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宣传企业依法报送统计资料、保持必要库存等义务规定。 2、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做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粮食生产。宣传国家粮食储备制度,包括储备粮用途及动用程序、储存企业义务等。 3、粮食质量和卫生制度。重点宣传企业在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的义务、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管、粮食部门在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开展的工作、科学合理消费粮食等。 4、粮食库存检查制度。重点宣传库存检查的意义、要求、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为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粮食应急制度。重点宣传粮食应急状态的含义和分类、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个人和企业的义务等。 6、粮食流通统计制度。重点宣传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及全社会所有涉粮企业,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报表。 二、宣传活动的时间 2009年5月20日至5月30日。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情况,结合集市、节假日等适当延长活动时间。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此次宣传活动取得积极效果,并于5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省局行业发展处。 2、省局将在活动期间举办“全省粮食系统《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知识竞赛”,试题由省局统一编印,参加竞赛人员为全省粮食系统所有干部职工。 3、结合宣传活动,省局将组织一次贯彻实施《条例》征文评选。各市州组织推荐论文3—5篇参与评选,其中县(区)推荐1—2篇,单位、个人均可参加。参选论文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条例》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以及确保粮食安全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专题调研、经验总结和立法建议。届时省局将组织有关领导、专家进行评比,评出研究成果奖若干名,获奖者除报送国家粮食局参加评选外,省局还予以适当奖励。请于6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和参选论文一并报送省局行业发展处。 联系人:马海霞 电话:0931-8800976 传真:8814589 电子信箱:glqgb@sina.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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