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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局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 |
2009年04月21日 | |
2009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切实做好《条例》五周年的宣传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09〕65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宣传主题 今年是我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一年。要以保障粮食安全为中心,全力推进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条例》五周年宣传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年初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的部署,服务三农,服务民生,以“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宣传重点 (一)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重点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宣传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法律依据、办理机关、应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宣传企业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等义务规定。宣传国家粮食标准和质价政策,引导、督促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既不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 (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粮食生产。宣传国家临时收储粮政策,确保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宣传国家粮食储备制度,包括储备粮用途及动用程序、储存企业义务等。宣传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三)粮食质量和卫生制度。重点宣传企业在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的义务、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管、粮食部门在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开展的工作、科学合理消费粮食等。 (四)粮食库存检查制度。重点宣传库存检查的意义、要求、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为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粮食应急制度。重点宣传粮食应急状态的含义和分类、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个人和企业的义务等。 三、活动安排及形式 《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集中在2009年5月23日至31日之间进行。各省辖市和省局直属各单位可以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配合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一)扎实有效地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认真组织安排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按照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司法厅、人事厅及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司文〔2009〕38号)文件要求,我局将结合《条例》宣传周活动,分批分层次开展不同类型的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对局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统一组织集中考试;对局直属单位的处以上干部将采取统一试题,分别组织法律知识测试,达到以考促学增强学习效果的目的。 (二)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各省辖市和局直属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也可通过悬挂横幅、条幅、出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标语、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宣传,同时要结合这次清仓查库工作,大张旗鼓地进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粮,确保粮食安全。我局将在行业和省内报刊上采取不同方式刊登宣传内容。 (三)开设《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网上专栏。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的优势,在本地开设网上宣传专栏。省局将在局域网开设《条例》五周年宣传专栏,及时介绍全省各地各单位《条例》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包括文件通知、图片新闻、工作动态等,上下互动,增强宣传效果,请各地各单位及时报送相关图文资料。省局还将通过商都网,向全社会宣传依法管粮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对实施《条例》5年来的工作进行调研总结。宣传活动期间,各省辖市、各单位要结合《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要针对目前全省粮食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采取深入基层、深入市场调查了解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讨论研究,并撰写工作总结或研究报告,重点是回顾工作,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下一步立法及工作建议。各省辖市、省局直属每个单位至少上报一篇,省局对各级粮食部门报送的总结研究成果进行筛选,推荐上报国家粮食局参与贯彻《条例》研究成果评选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围绕宣传主题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自行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及时报送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文字及图片等信息发送至省局政策法规处电子信箱,以便在省局局域网宣传报道。 (二)认真总结《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请各省辖市、局直各单位将《条例》颁布5年来的工作总结或研究报告于2009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省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通过省局局域网或电子信箱上报。 (三)结合《条例》宣传活动,收集整理上报《全省粮食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认真学习豫粮办〔2009〕28号文件中附件3、4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分析研究;二是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查看违法条款是否清楚,行政处罚依据是否准确,违法行为情形阶次和处罚标准是否适量;三是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人员到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各方声音,提出更加准确、规范且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于2009年4月30日前通过省局局域网和电子信箱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四)及时报送《条例》宣传总结。请各省辖市和省局直属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部署《条例》五周年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宣传活动进行总结。宣传情况的总结于2009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 齐华民 高 昆 联系电话:0371~65683114 0317~65683109(传真) 电子信箱:qhmin1103sina.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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