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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 |
2009年04月21日 | |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09〕65号)精神,兵团粮食局拟于2009年5月23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兵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主题 以“服务三农,服务民生,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大力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教育,粮食收购政策宣传等,着力提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城乡居民放心消费。 二、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成立兵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房生修 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副主任 副组长:毕金元 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粮食处处长 李建伟 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活动的具体事务。 办公室主任:曾丽明 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粮食处副处长(正处级) 办公室成员:孔庆珍 芦珍琼 杨启林 王军芳 三、活动时间 2009年5月23日至5月31日 四、活动地点 乌鲁木齐市及各师所在地 五、活动内容 (一)召开一次《条例》五周年座谈会。宣传期间,由兵团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长期从事粮食工作的人员等,针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粮食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进行座谈。 (二)以板报形式宣传当前国际、国内粮食流通形势、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粮食质量和卫生制度、粮食库存检查制度、粮食安全重要意义等。 (三)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等。根据国家粮食局的统一要求,为扩大《条例》知识的普及面,由兵团及各师粮食部门组织在批发市场、人流密集区等地点张贴宣传画并向行人发放宣传手册等。 (四)参加国家粮食局网上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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