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粮食局长会

真抓实查 倡导诚信 推进依法管粮工作迈上新台阶



江苏省粮食局


  依法管粮是实现粮食流通科学管理的基础和保障,是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几年来,江苏从抓粮食行政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和经费落实入手,建章立制,明确职责,依法监督,初步形成全省依法管粮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省、市、县三级粮食局全部建立监督检查机构,先后出台配套制度19项,全省监督检查人员达1000人。2008年,省粮食局共安排组织了14个专项检查活动,全省共开展各项监督检查2728次,依法对665家购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了行政处罚,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市场的稳定和粮食经济的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粮食市场监管“动真格”

  2008年,国际国内粮油市场形势复杂。根据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确定的“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的主题,结合江苏实际,我们提出了“保障粮食安全,必须一手抓宏观调控,一手抓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提出监督检查工作要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新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先后两次召开局党组会和10次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监督检查工作,实实在在的把监督检查工作列入粮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年初,根据国家粮食局下发的《200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我省列出了14项监督检查活动,对安排的监督检查活动,实行全过程跟踪,事前有部署、过程有督导、结果有通报,确保专项检查活动的效果。此外,我们还结合江苏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检查活动。如:开展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专项督查活动,先后2次通报督查结果。随着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大量销售出库,我们及时部署,实施跟踪检查,比全国统一行动部署早了近2个月的时间。在奥运会举办期间,我省对涉奥供应的粮油进行专项检查。“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组织了对粮油食品、副食品的检查。

  (二)开展多形式部门联合检查。2005年,我省建立了“政府挂帅、粮食牵头、部门互动”的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监管局面。2008年,我们又建立了由涉粮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使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在实处,促进联合检查的常态化开展。2008年4月份组织的粮食库存检查,由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省粮食局与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农发行联合开展,库存检查结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确保了库存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夏粮收购期间,我们又与省物价局组成检查组,深入检查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

  (三)实行严格问责制和考评通报制度。2006年我局制定了《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制度,明确了执法主体、领导、处(室)、岗位权限和责任;为了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还制定了《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等制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并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与公务员考核结合进行。2006年来,全省共查处了涉粮案件1374起,给予行政处罚1139起,罚款35万元,无一起被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复议,也无一起投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为推动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我省自2006年起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评,制定了《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考评细则》,对各地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案卷评查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打分,考评成绩好的评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通过考评这一平台,相互借鉴成功经验,共同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二、查处涉粮案件“用重拳”

  由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新职能,我们对工作推进遵循稳步渐进的原则。2005年要求“多亮黄牌,慎出红牌”;2006年,提出了“认真地查、及时地纠、慎重地罚”;2007年,提出了“履职尽责,主动监管”;2008年,要求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处罚要依法“用重拳”。以往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举报是发现案件的主要途径。为此,2008年我们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统一公布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包括省局和各市的受理举报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和负责人手机号码,常年挂在江苏粮网监督检查栏目,以方便当事人及时快速举报。

  (一)省局查办多起举报案件。为了引导全省工作向纵深推进,2008年省局直接参与了部分案件举报查处工作,这些案件包括国家粮食局交办的,在我省有影响的以及对工作开展有指导的案件。全年省局直接查处案件8起,对于这些案件的查处,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如5月份,群众举报南京铁心桥粮库库存不足、套取保管和轮换费用,我局接举后立即与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南京市粮食局组成了25人的联合检查组,由省局王建国副局长亲自带队,对南京铁心桥粮库库存实物和会计、统计、保管账进行检查核实。

  (二)各地开展多方面查处。各地主动出击开展监督检查和举报案件查处工作。6月份,一市民向南京市粮食局反映,一面粉加工厂将收购的小麦存放在一废弃的化工仓库。该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验,确认该厂存储小麦被污染,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对该厂予以警告、被污染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扬州、镇江等市查处不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案;无锡、南通市查处夏粮收购未执行国家政策等违法违规案件。从统计情况看,全省各市、县查处举报投诉都已行动起来,行政处罚空白市已经消失。

  (三)坚持依法处罚。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严格监管,一旦发现违规事实成立,毫不手软,依法处罚。省局直接查处了4起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擅自轮换、超期架空轮换和非定点储存问题,迅速处理,给予取消承储业务,暂停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等处罚。南通市海安县粮食局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中发现一收购企业没有建立台账,未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标准,县粮食局克服困难,收集证据,在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该企业开出了我省最大的一笔罚单,罚款5万元的处罚。

  三、引导市场主体自律“出实招”

  我们一边加强监管,一边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实施惩防并举、查服结合的方针,坚持预防在先,把检查融入服务之中,共同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一)实施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加快粮食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粮食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计划从2008年至2010年利用三年时间,建立起全省粮食流通企业信用体系。2008年分级建立粮食流通企业基础资料档案工作,2009年分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工作,2010年末实施全省联网,构建统一平台。

  (二)加强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工程建设。2006年,我省粮食行业被确定为全省食品安全信用试点行业。我们筛选无锡市及全省大米、面粉、油脂3大类13家企业作为试点市和试点企业,从企业采购、生产、销售与服务等各个方面,制定操作规范程序。同时,把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建设与创品牌、创名牌结合起来,扩大企业知名度,广泛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我们利用这一平台,采取倒逼检查的方法,促进粮食质量安全全过程的监管,促进粮食出库质量检验和卫生监管制度的落实。

  (三)建立企业评级、分级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把企业信用建设与开展的市场监管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效率,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在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建立基础信息电子档案、记录守法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标准,内部评定粮食经营者诚信等级,分为A、B、C、D四个诚信等级,并依据粮食经营者诚信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将诚信等级低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强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性。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为我们今后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在国家粮食局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此次全国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努力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为推动粮食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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