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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明确粮食清仓查库总结报告有关要求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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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前,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准确掌握各地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做好检查结果的整理和汇总,现将起草粮食清仓查库总结报告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总结报告的结构和内容 各地粮食清仓查库总结报告由正文和附表两部分组成,正文是对本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总结,附表为《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09〕117号)附件4中所列各类汇总(登统)报表。为全面反映各地清仓查库工作总体情况,报告正文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清查工作概况 1.省、市、县三级成立粮食清仓查库领导机构情况,动员部署情况,以及确保清查工作质量采取的措施等。 2.检查人员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工作的组织方式,以及省、市、县三级组织培训的人数等。 3.清查进度及人员情况。包括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的具体时间,各检查阶段派出的工作组数量以及参加检查人员数量(自查人数包括县级领导机构督导企业自查的人数和企业组织自查动用的人员数量)等。 4.清查的库点数量和粮食实物数量,包括本省清查的数量、委托外省清查的数量、外省委托本省清查的数量,以及实物清查过程中利用测量计算法和检斤法检查的粮食数量。 5.清查期间涉粮案件的查办情况。包括受理案件的数量、集中反映的问题、查处和结案情况等。 6.对清查工作的总体评价。包括对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库贷挂钩、政策性补贴使用以及相关库存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二)清查结果 1.普查结果 (1)粮食库存数量情况。包括粮食库存总量,分性质、分品种情况,各类性质粮食库存账实相符情况等,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差异原因的详细分析。 (2)库存粮食的质量和年限结构情况。 (3)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执行轮换计划情况。 (4)银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对应的核查情况。 (5)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重点是地方代储企业实际补贴情况。 (6)国有企业代非国有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情况。 (7)非国有企业执行统计制度及典型企业库存调查情况。 (8)储粮安全及相关的库存管理情况。 (9)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2.省级复查结果 包括复查工作的组织情况,复查的库点数量和粮食数量,复查的结论等。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成因 各级工作组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案件查办过程中核实的问题,根据性质整理归类,多层次、多角度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说明落实整改的具体情况。对可能涉及到的政策、体制因素,要进行深入分析论述。 (四)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从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二、清查总结报告的要求 (一)清查总结报告的撰写要求 清查总结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清查情况,要做到内容真实、情况具体翔实,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须有必要的数据资料辅助说明。报告和附表中的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二)清查总结报告的审核要求 清查总结报告形成初稿后,要进行认真核对,复核报告中的文字、数字及其附表的相关内容,做到内容完整、文字精炼、结论准确。报告定稿后,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填报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汇总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检〔2009〕67号)要求报送相关负责人签批,并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5月30日以前)送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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